天水市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_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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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函„2012‟21号
关于开展天水市
2011年度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函[2012]20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节能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按期完成节能自查工作
2011年度节能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扎实开展好自查工作,分析节能形势,查找主要问题,提出工作重点,对于做好下一步节能工作、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十分重要。各县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并按期完成本地区、本企业节能自查工作。请结合节能工作实际和统计数据,如实客观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委节能减排办。
二、自查报告及附件资料要求
1、各县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查报告应当包括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及成效、具体节能量)、存在问题及面临的形势、2012年度工作计划,尤其是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农村、公共机构六大领域。同时,要按照考核评分表(附件1)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并对实施的重点节能项目进行汇总列表(附件2)。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2、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行业节能管理情况,依据考核评分表(附件1)中的考核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行业的核查文件及数据,并做好实地考察的准备。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3、2011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宾馆、学校等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4),按照节能工作情况汇总列表(附件3)中的内容如实填报。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三、报送时限
各县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请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各自填报考核内容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
联 系 人:柒保全 任建一 联系电话:0938-8211942 传 真:0938-8291962 电子邮箱:tsfgwjnb@163.com
附件:1.县区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表
2.2011年度县区重点节能项目汇总表
3.2011年度县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表 4.2011年天水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 位名单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