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_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
淄博市人大内务司委员会
主任你好,得知你们要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的情况进行调研。我提点看法,国家,省,我市,均有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但没有落实好政策,再好的政策不执行,无异于纸上谈兵。
1问;为啥得不到落实执行?
2问;我市无就业困难人员,还是就业困难人员不需要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虽然看得见,却常常摸不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如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让人心动,却没有人拿过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就业困难人员法定权利,法定权益变为“空头支票”,是较明显的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淄政发〔2008〕60号
(三)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持有《特困证》的人员(以下统称就业困难人员),要予以重点扶持。鼓励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给予岗位补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贴以及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淄财社[2006]9号文件执行。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年度内所缴纳费用不超过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要求;尽快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