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教学安排的通知_跨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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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实行辅修专业制度的意见》,2009级本科生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申请修读。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1.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先在本学院预报名,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于8月30日(第一周周二)前将正式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独立开班的专业,并于9月5日上网公布。未能独立开班的专业,学生可在该专业所属学院指导下跟班选课学习。
2.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于9月5日(第二周周一)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注册,确认修读课程,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凭签字确认后的《河北经贸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上网选课,自己上网无法选修的课程请于9月8日到教务科(第一办公楼338)选课。上网选课后,学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学分收费标准按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时,应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到教务处办理停修手续。
3.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不单独制订教学计划,一般为各专业的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不低于24学分。如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低于24,差额部分由辅修专业所属学院指定相应学分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
4.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学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者,准予辅修专业毕业,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学完全部课程但未取得全部学分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证书要求者,其已取得的学分符合选修课计分条件的,视课程性质计入相应的选修课学分。
教务处
201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