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_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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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部标代码:10732。
第二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166号(铁道校区)。
第四条培养层次:以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和高职为主。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执行。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七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计划及生源情
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
第八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
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学校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
照投档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条”原则进行录
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
成绩合格,文化课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层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0.4 + 专业课成绩 ×0.6,专业课成绩以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计分;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课复试,凡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三条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须加试徒手画。第十五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三章其它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高职办学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十八条联系部门: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E-mail:zhaosb@mail.lzjtu.cn
网址:http://zsjyc.lzjtu.cn/zsb/
办公联系电话:0931-4938051招生咨询电话:0931-4956179
传真:0931-493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