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典型材料(0809022)_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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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本保障优先
黄岛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跨越
(2008年9月)
近年来,黄岛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立起了全区农村适龄劳动力通过培训就业、大龄劳动力政府扶持就业、老年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弱势群体有帮扶、困难群众有救助的具有新区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区的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该区先后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先进单位、再就业培训先进单位、被青岛市政府评为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黄岛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被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一、攻坚克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
(一)建立了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体系。针对项目引进逐年增加,农业用地急剧缩减,农村劳动力直接面临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实际问题,2003年以来,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将有关促进城镇职工就业优惠政策的适应范围扩大到了本区农村劳动力。使农村劳动力就业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工资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政策。2003年以来,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48433人,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二)建立了资金保障体系。2003年以来,区政府建立了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基金,截至目前,共筹集促进就业资金4593万元,从财力上保证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此外,区、街财政每年
还安排200多万元的资金,专门用于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使有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都能享受到一次免费培训,提高了他们就业的竞争能力。
(三)建立了适用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体系。为增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开展培训。一是开通了“技能培训直通车”,主动送政策、送技能、送培训下乡。二是建设了两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较好地实现了培训层次由初级向中高级的转变,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向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转变,培训方式由一般就业指导性培训向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和创业培训转变,年培训能力达6000人。三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将创业培训对象从失业人员扩展到了农村劳动力,构建起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机制。2003年以来,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余人。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该区创业培训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2005年6月,青岛市创业工程现场会在该区召开,做法被全市推广。
(四)建立了困难群体帮扶就业工作体系。针对该区形成的年轻人培训就业,老年人全部保障,“4045”人员就业困难的“两头硬,中间软”问题,积极探索解决“4045”人员就业困难的有效渠道,提出了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4045人员”就业的办法。目前,已开发城管、公安、计生、财贸、农林、海洋渔业等过渡性、公益性岗位1837个。
二、政策促动,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一)立足实际,出台政策。随着全区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该区立足实际,研究出台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区农民老有所养、老有
保障的大问题。
(二)深入调研,适时调整。2005-2006年,先后研究出台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和《关于在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开办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实现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三)加大投入,提高标准。2008年,该区出台了《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规定“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内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每月养老金分别调整至322元、337元和360元。”最高月涨幅为43.8元,上涨幅度为五市三区最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受到了全区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的普遍欢迎,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尤其是大龄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保障范围及标准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开发区的《办法》思路新、起点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全国农保工作提供了经验。
三、创新机制,社会立体救助网络显实效
(一)农村贫困居民生活有保障。坚持缺多少,补多少,宽进严出,动态管理。目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即每人每月200元。同时,将在原农村中实行的残疾人补助、孤儿补助、计划生育补助等分类施救的保障标准提高到城市同类居民水平。2003年以来,累计为8151户1654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480.5万元。
(二)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有救助。为有效解决因家庭收入低或出现天灾人祸等给城乡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该区突破城镇临时救助制度规定范围,对农村人均收入低于3600元困难家庭实行衣、食方面的临时性、应急性生活救助。临时救助标准为每次户500-2000元,所需资金由区、街两级财政各负担50%。2003年以来,共为1388户农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31.4万元。
(三)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有保障。该区在贯彻落实《青岛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坚持城乡统筹原则,2004年底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发生的重大疾病,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方式,最高救助额度为6000元。同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本人及其父母提高5%的报销比例,残疾人提高6%报销比例。有力地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基本医疗费支出负担。
(四)扶贫帮困有机制。为理顺扶贫帮困工作管理渠道,形成上下贯通的扶贫帮困体系,该区建立起了“政府领导、部门牵头、社会联动”的“一口上下”扶贫帮困新机制。2003年以来,全区累计结对帮扶7000余对,帮扶资金和帮扶物资折款2000余万元。积极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等多项社会募集活动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贷款慈善贴息”、“阳光助学”、“爱心复明”、“安居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救助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户、困难群众、残疾人等弱势群体186人,发放救助款8.6万元。2008年,该区新增投入1700万元,提高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困难救助等9个保障项目的标准,并新增了6个保障项目。现行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四、建立起了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一)优抚经费实行“三位一体”按月发放制度。改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经费每季度或半年发放一次的工作惯例,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抚恤、补助、优待经费“三位一体”按月持卡发放,每年为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优待经费约260多万元,及时保证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优抚对象的待遇居全省最高。研究出台了《关于提高
抗日战争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和战争年代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优待金标准的意见》,由原来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50%提高到100%,2008年每人达到了7500元。优抚对象的待遇居全省最高,其生活水平已达到或高于全区农民平均水平。
(三)退役士兵培训安置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在就业安置上,农村退役士兵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用工单位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并享受指导性推荐就业,培训率与合格率均达到100%。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补助,按照该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2.5倍发放自谋职业金,极大地提高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了85%。对农村籍退役士兵提供三次就业机会,就业率达到了95%。2004年,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暨改革经验交流会在该区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