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电〔〕14号_办公室内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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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 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 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14号 2011年3月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将对2008年以来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个试点项目、2007年以来建设用地臵换审批后的落实情况及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结合自治区实际,重点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2006年以后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分配与使用、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规范,同时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总结出的典型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臵换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遵循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紧紧围绕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臵、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臵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内容,对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重点对照检查有无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重建新、轻拆旧、拆旧复垦不及时,突破批准规模使用周转指标,不合理分配资金等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严肃整改。同时坚决扭转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的各种错误倾向和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并探索研究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制定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具体可行性措施。
(二)对2007年以来开展的建设用地臵换进行检查规范。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臵换办法‣要求,对2007年以来已经审批的建设用地臵换项目进行检查规范,做好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上报项目在权属、地类、面积、复垦、图数一致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有无弄虚作假、擅自突破批准的实施方案变更实施内容、侵害群众利益、违背农牧民意愿、强拆强建强迫住高楼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管理,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深入研究体制机制构建等深层次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臵换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2006年以后的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项目开展清理检查。要对照国家、自治区土地整治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对国家安排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自治区安排的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历年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情况,一是整治资金分配情况,包括新增费使用方向、预算下达和落实到项目情况;二是整治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整治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整治资金安排项目的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支出范围、财务核算、项目竣工决算及结余资金处臵情况;三是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的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的执行情况,项目区农民意愿和权属调整管理情况,项目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项目实施情况;四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新增耕地面积完成情况,项目区群众对施工质量的意见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五是项目后期管护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建设工程的使用运行情况、工程移交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六是开展自查工作情况,包括自查报告撰写内容、自查报告数据填报和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及时纠正,同时,认真总结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确保项目资金依照规定使用、工程项目如期完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25日至3月31日)。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各盟市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臵换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将已批复的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臵换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范围;同时由盟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填写附表,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盟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检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经盟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连同盟市自查清理汇总表格于3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对各盟市自查清理结果进行检查。对全区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区自查清理总结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在自查清理阶段,自治区政府将适时派出由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理检查工作组,重点对全区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逐一进行检查。
(二)检查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纠正整改政策意见,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纠正整改方案,组织各盟市纠正整改。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纠正整改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各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盟市政府同意后,于4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盟市纠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盟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限期整改。自治区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整改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三)配合国家抽查,全面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国土资源部抽查检查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国家对我区清理检查工作的抽检迎检工作。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升和提炼基层成功的管理方法,研究制定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臵换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
四、检查方式
(一)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全国清理检查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土地整治工作专项检查,主要由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负责尽快组成6个清理检查工作组开展工作。其中每组配备财务专业人员2人,审计专业人员1名,工程管理专业人员2名,纪检人员1名。并聘用审计、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自查的情况,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2008年以来增减挂钩试点、2007年以来审批的建设用地臵换项目、2001年以来特别是2006年以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整治费的分配与使用、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反馈意见。其中,对土地整治项目专项工作的检查,依照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下发的清查工作通知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臵换、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关乎今后我区资源保护和发展用地保障大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成立全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情况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友兼任,负责全区清理检查的日常工作。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根据全区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清理检查工作联络员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逐级动员部署本行政区的自检工作,分解落实检查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协同配合。各盟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清理检查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对清查整改和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臵换、农村牧区土地整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认真整改。各盟市要在全面自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暂停下达该盟市挂钩周转指标。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该盟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节严重的要相应扣减该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停止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项目审批。
(四)完善制度。各盟市要通过清理检查,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臵换、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内容和程序,并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及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臵换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2.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牧区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表格(表一至表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