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_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主任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主任”。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文件
渝外经贸发〔2008〕226号
重庆市外经贸委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出口
信保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外经贸委(局、办)、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升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企业融资和规避出口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的能力,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保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市外经贸委 联系人:毛庭婷,联系电话:89018144)(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成芳、李茂,联系电话:67575320、67575345)主题词:外贸 资金 补贴 通知
重庆市外经贸委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
(二)信保费资助的范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证保险不予以支持)、进口预付款保险及海外投资保险。
三、资助标准
(一)担保费资助标准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外经贸及服务贸易、货代企业,银行规避汇率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保证金担保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80%给予资助。
2.其他融资业务担保按融资担保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资助。
(二)信保费资助标准
1.进口预付款保险,给予实际支付保费的20%,且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2.海外投资保险给予实际支付保费的2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信保公司划分的风险市场类别进行资助,其中A、B类市场按实际支付保费的20%给予资助,C、D类市场按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资助。
4.以上每户企业每年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外币对人民币的折算率按当年6月30日、12月3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四、申报、审核及拨付
报送市外经贸委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五、监督管理与违章处理
对于骗取该资助资金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详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构成违纪违法的将提交检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担保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139号文)和《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14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保资助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担保费资助明细表 4.重庆市外经贸企业信保费资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