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资料目录和时限_关于行政许可期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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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一)申报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对照《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自查报告;

5、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6、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学历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务确认文件及聘用合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承诺书;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参加培训申请表;

7、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文件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表;

8、主要维修仪器和经营、仓储设施清单,与监管部门对接的监管软件情况;

9、经营场地和仓库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平面位置图,储存条件的说明(针对产品性能、要求须达到储存条件);

10、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1、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和公示时间)

(三)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药监械函〔2004〕2号文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二、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一)申报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名称);

3、工商部门核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

4、质量管理人聘书、个人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变更质量负责人);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在地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证明;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和公示时间)

(三)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药监械函〔2004〕2号文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三、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地址、仓库、增加经营产品范围

(一)申报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经营地址或仓库地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平面位置图(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

3、增加经营产品范围目录;拟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应提供相关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增加经营产品范围);

4、对照《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自查报告;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在地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证明;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和公示时间)。

(三)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药监械函〔2004〕2号文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四、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

(一)申报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报告(在原许可证到期届满前六个月提出);

3、企业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照《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自查报告;

5、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注明类代号、类代号名称、产品举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6、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职务),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学历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务确认文件及聘用合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承诺书;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参加培训申请表;

7、经营场地和仓库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平面位置图;

8、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9、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所在地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和公示时间)。

(三)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药监械函〔2004〕2号文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五、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

(一)申报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2、登报声明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作废的证明资料(提供报纸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担遗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和公示时间)。

(三)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药监械函〔2004〕2号文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六、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

(一)申报资料

1、申请筹建的报告;

2、《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审批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说明材料;

6、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7、拟设置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8、拟经营药品范围;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听证时间)。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七、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申报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使用的房屋无门牌号的,应提供详细地址;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

7、企业养护、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整改和听证时间)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八、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一)申报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申请表》;

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属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必须附有上级法人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单》(变更企业名称);

4、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学历、个人简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人员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等规定的文字说明(变更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6、所在地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证明;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整改和听证时间)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九、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药品仓库)

(一)申报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申请表》;

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属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必须附有上级法人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

3、与拟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包括: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等;

4、与拟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学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还应提供营业地址、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如使用的房屋无门牌号的,应提供详细地址;租赁房屋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7、所在地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证明;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整改和听证时间)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九、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一)申报资料

1、换证申请书;

2、《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对照《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自查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使用的房屋无门牌号的,应提供详细地址;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9、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违法经营或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整改和听证时间)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九、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一)申报资料

1、补办证申请书;

2、《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登报声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的证明资料(提供报纸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担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均以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答名。

(二)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听证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监督—审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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