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生局_济宁市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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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卫疾控发„2010‟2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

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药监局,济宁高新区社发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疾控中心: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巩固我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取得的成绩。根据山东省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组织制订了《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为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出发,依法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本次强化免疫工作如期高效完成。

济宁市卫生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2005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第56次会议决议提出到2012年消除麻疹。我国政府高度重视,2006年11月卫生部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启动了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消除麻疹工作安排,2007年1月我市制发了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消除麻疹工作全面展开。我市消除麻疹工作有着良好的基础,在做好常规免疫工作的同时,1999年以来先后5次对全市不同年龄段的14岁以下儿童开展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强化免疫的开展对我市麻疹控制保持在较低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受麻疹发病规律、部分地区重点人群免疫规划工作落实不力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麻疹发病出现明显回升,局部地区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时有发生,特别是2008年,我市麻疹发病率达到近二十余年来最高水平,且8月龄~6岁儿童发病所占比例较高,给消除麻疹带来严峻挑战。

2000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西太平洋地区宣布成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区域。实现这一目标,仅仅是消灭脊灰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目前,一些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接壤的国家仍有脊灰流行,脊灰野病毒输入我国并引起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而已实现无脊灰目标的个别国家已出现了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并重新建立了野病毒传播。近期,与我国毗邻的塔吉克斯坦脊灰野病毒输入后造成当地脊灰暴发流行,目前报告病例已达430余例,对我国保持无脊灰产生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在使用脊灰减活疫苗(OPV)的国家,包括我国由OPV疫苗衍生病毒(VDPV)引致的病例和VDPV病毒循环(cVDPV)也使消灭脊灰面临着新的挑战。2007、2009年我省均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为我省保持无脊灰工作敲响了警钟。

高质量的强化免疫,是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彻底阻断脊灰野病毒传播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消除麻疹的关键措施。为贯彻落实《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和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等五厅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8月龄~6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对4岁以下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同时对7~14周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县为单位,8月龄~6周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7~14周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4岁以下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开展强化免疫的地区、对象及时间 ㈠地区

本次学龄前儿童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学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另外,各县市区可结合辖区麻疹防控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麻疹疫苗免疫的目标人群年龄范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备案。

㈡对象

5干部、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和乡村医生组成;学校、托幼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班主任老师完成。

2、摸底登记方法。农村和社区应由摸底登记人员采用挨家逐户方式摸底调查,托幼儿童及在校学生由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名单交所属的接种单位,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偏远地区、湖区儿童的调查登记,对于所有流出儿童,流出地务必设法确认强化免疫期间儿童所在具体地点,并负责告知其家长届时携带儿童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具体接种情况还要随访确认,以上情况要登记在摸底调查表上已备核查。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6岁以下儿童、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或漏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在本次强化免疫结束后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

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摸底登记表,见附件3中的表1,在摸底的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并发放“接种通知单”(见附件2),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应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汇总表(附件3的表2-

1、2-2),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摸底汇总表于9月8日前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摸底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实行漏种及漏种后发病责任追究制,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㈢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地理、人口、摸底情况及交通等因素,采取定点接种为主和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的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即各地应在开展常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臵临时接种点,增加强化免疫接种点的数量,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以提高免疫接种率。为保证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各地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前一个月内(不含一个月)要停止安排目标儿童接种第二类疫苗中的减毒活疫苗,而所有第一类疫苗仍按照免疫程序要求正常进行接种;对于强化免疫前一个月内已接种过第一类疫苗中的注射用减毒活疫苗的目标儿童要在摸底调查表中记录其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待其接种满一个月后予以补种一次麻疹疫苗,相应情况要进行统计汇总;强化免疫期间要停止接种其他任何疫苗,待强化免疫结束后再按照有关要求予以补种其它疫苗。市卫生局要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接种点、接种方式、人员等配备情况进行审核,尤其要关注城区,达不到要求或不能确保如期完成接种任务的必须予以调整。

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等方式。散居儿童的接种一般应安排在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内进行;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内设臵临时接种点,对在园、在校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偏远地区、湖区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89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脊灰疫苗服苗时,要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吐了再补。严禁将疫苗交给家长或他人捎回服用。禁用温热水送服。所有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实际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在强化免疫登记表上(见附件3表1),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记录在证其他空格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接种期间如发现未通过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强化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表1)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各级预防接种门诊要按要求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以乡为单位每日9点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操作。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臵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⑴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⑵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⑶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⑷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⑴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⑵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⑶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㈤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儿童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儿童应暂缓接种。对于患有反复发作性肛周脓肿的婴儿要推迟接种脊灰疫苗,避免接种后加重病情或发生其它不应有的反应。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表1)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各县市区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强化免疫期间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同时各级要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疫苗强化免疫疑-1213个班,每个班随机调查10名儿童,分别共调查30名儿童。对目标儿童不够30名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调查全部目标儿童。每县脊灰强化免疫评估共调查120名目标儿童,麻疹强化免疫评估共调查180名目标儿童。

麻疹和脊灰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儿童,要通知其到指定接种门诊补种。

接种率评估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⑴接种禁忌证儿童;⑵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㈦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整个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包括各级补助经费或工作经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逐级上报。县级要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将全县的总结、分乡镇强化免疫数据资料(附件3表3)、济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表4)、济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3表5)、疫苗和注射器领发及使用情况(附件3表6)、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附件3表8-

1、8-2)报至市疾控中心。

六、保障措施 ㈠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1、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成立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等组织机构,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和任务,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强化免疫领导小组由各地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卫生、发改委、财政、教育、公安、药监、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协调和动员各有关部门,在经费和后勤、人力保障上给予充分的保证,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技术指导小组主要由本级卫生技术人员、药品监督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既往成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基础上,成立强化免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小组,做好培训沟通工作,保证人员随时出发参与调查处臵工作。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由当地神经科、儿科、传染病科、皮肤科、急诊科等临床专家、流行病学、心理精神卫生等专家组成,负责当地强化免疫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理工作。

2、部门职责

⑴卫生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强化免疫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和总结,并在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协调教育、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及本次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分发、储运和全面实施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负责预防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1617以保证脊灰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20℃储存,麻疹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贮存,疫苗稀释液储存在2~8℃或室温下,不得冻结,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冷却至2~8℃再使用,以免疫苗效价受损。每个接种点应配备足够的冷藏箱(包),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臵冻制好的冰排。麻疹疫苗、脊灰疫苗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使用,保证接种过程中疫苗质量,严禁在无冷藏条件下接种疫苗或捎苗。

另外,由于此次强化免疫涉及两种疫苗,强化免疫年龄范围大,应种儿童数量多,各地要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相关物资的准备工作。要做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的供应工作,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确保安全注射。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县必须至少准备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㈣督导检查

各级在强化免疫方案中应制定强化免疫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卫生、发改、教育、财政、食药监督等五部门要在强化免疫期间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市、县两级要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对所辖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接种率情况进行督导。技术上必须保证每个县要有一名市级定点督导员,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县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技术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对工作较为薄弱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导。

督导要贯穿于强化免疫全过程,包括强化免疫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及后期评估等各阶段。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强化免疫前期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对发现的错误要立即纠正、及时妥善解决。

附件:

1.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日程安排 2.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3.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用表

表1 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

表2-1 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摸底汇表 表2-2 济宁市2010年学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摸底汇总表

表3-1 济宁市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情况统计表 表3-2 济宁市2010年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情况统计表 表3-3 济宁市2010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 表4 济宁市2010年麻疹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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