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依法纳税_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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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一《经济生活》教案总课时
8.4依法纳税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识记纳税人、负税人
2、理解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与联系,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2、运用税收知识,联系实例,说明诚信纳税、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二)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辨证的、全面的认识问题的能力,针对事实说明问题的能力,正确分析、观察社会经济现象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框学习,增强学生国家观念,教育学生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爱国的具体表现,偷税等行为是违法的,可耻的。
★教学重点: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教学难点:偷税与骗税
★教学方法:学生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教师启发、引导,课上讨论等学生主体参与的教学形式。★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引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实例材料,并思考税金的缴纳者和承担者分别是谁。学生在教师引导下明确:增值税中,布的增值税由织布厂上缴国家,但由服装厂负担;服装的增值税由服装厂上缴国家,但由百货商场负担(商场通过加价由消费者负担);个人所得税中,税金由所得者个人上缴国家,并负担。
税金的缴纳者和承担者,在增值税中是不一致的,在个人所得税中却是一致的。可见,缴纳税金的不一定都是税金的实际承担者。我们把税金的缴纳者叫做纳税人,税金的承担者叫做负税人。
(二)新授
一、纳税人和负税人
1、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含义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关系
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由自己承担时,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当纳税人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时,纳税人不是负税人。
误区:纳税人是所有购买商品的人。
首先,并非所有的商品中都包含着税。如市民在集贸市场上购买农民出售的自产的鸡蛋时,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买卖双方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其次,购买含税商品的人是负税人,而不是纳税人。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纳税人所纳的款项无法转嫁时,纳税人同时又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买彩票中大奖要缴纳20%的税。如果纳税人能够把所纳的款项转给他人负担,纳税人和负税人就属于不同主体(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如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而负税人是消费者。(在荷兰等西欧国家,“外国人”没有纳税义务。有专门的免税商场,专门办理“购物退税”的柜台。)因此,我国公民不一定都是直接的纳税人,但都是实际的负税人。
想一想,这是为什么?因为生产经营者最终把税款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每一位公民都是消费者。
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请学生阅读教材,并思考公民为什么要积极纳税?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税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赖依存在和实现其各项职能的物质基础。
我国的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有了收入,才能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因此,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自觉诚信纳税,这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公民爱国的具体表现。
2、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
(1)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的行为。如伪造、1必修一《经济生活》教案总课时 销毁、涂改帐本和票据,隐瞒销售收入等。
(2)欠税: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3)骗税:指纳税人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
(4)抗税: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偷税:在中国2/3外企亏损都属于非经营性原因,而是制造亏损,意在避税。据国家税务总局保守估计,每年外企避税的税款达300亿元以上。手段:制造亏损假象,延迟减免税年度;减收、增支;虚报成本。——中国管得太松。
骗税:在我国骗取出口退税往往是骗税者与税务部门内部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相互勾结而共同犯罪,其数额一般都很大(骗取已上缴国库的税款)。另还有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如虚报自然灾害,骗取税收减免。
骗税与偷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骗取税收优惠,后者是设法隐瞒应税项目和应税收入(税款未上缴国库)。
提示: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例题】(09全国卷Ⅰ25)某餐馆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小明和爸爸去该餐馆吃饭共消费200元,在结账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如果不要发票,可以获得一瓶价值4元的饮料,小明和爸爸表示接受,上述做法(B)①使餐馆少缴纳6元税款②使餐馆多获得6元收益
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④不利于刺激消费需求
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3、公民要增强税收监督意识
公民是国家税收的最终负税人,应自觉增强税收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行为,关注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检举,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
周立波谈到2010年公布的中国一年三公消费最高的是税务总局,一年消费21亿,而税务局支出最大的是招待费,平均每天180万!本人猜想可能也是经过政府的压缩后公布出来的数据,实际数额可能还更惊人。
税务的口号常常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见这是用之于民吗?偷税漏税的人总是让人感觉可耻,还往往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挥霍劳动人民血汗钱的又该当何罪?是不是比偷税漏税的更可耻,更可恨,这无异于当年的土匪和强盗。
周立波说得对,政府还抛出接受人民的监督,老百姓知道他门开朝何方?你就知道他门开朝何方,那你也能进去吗,即使你进去也能监督他吗?那样不把你轰出来才怪。他开着车一溜烟而去,你骑自行车追上去?还是凭你体力跑步追上去监督,笑话,那他们不把你当疯子才怪!
立波还举了个例:某部门一辆车一年换了40个轮胎,平均每个礼拜换一个轮胎,试问那是去利比亚上战场了?如此严重磨损,这其中的道道只有我们“尊敬的领导们”才知晓。
如果“尊敬的领导们”在吃饭时少点两个菜,少喝一瓶酒,少换几个轮胎,那全国人民的医保钱不就有了,这样那老百姓该怎么感谢政府!也能挽救多少个在死亡边缘上挣扎的生命,给了他们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也给大多数生活在贫困线上人民减轻多少负担和压力!
★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