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三月 第一版_武清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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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第一章总则 中型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上述“商贸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强化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贸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以及兼营批发、零售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零售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的商贸企业。

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定了劳动知》及其补充通知以及上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合同并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我市实际,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特

(六)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制定本办法。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

第二条 凡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即使该分支机构属于年应税销售额未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适用本办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认定法。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条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必须按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他从事货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资料和信息。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

第四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秉公办理、清正廉洁、(七)个体经营者凡实际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

第二章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条件的。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商业个体经营者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资格认定申请。

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八)单一转售电力、自来水的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

(九)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

(十)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十一)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第七条 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一)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

(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三)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常发生增值税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二)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四)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企业;

第六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

(五)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一般纳税人: 第八条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又均符合一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第九条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须携带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基本资料到办税厅的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二)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附表一)一式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两份;

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新办(指200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

(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下同)身份证复印件。

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第十条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基本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地审核,约见相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关人员,纳税人须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纳税人。

(三)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外籍人

(四)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财务人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四)新办企业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

(五)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资报告原件;

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

(五)股东(或出资人,下同)证明(如股东为单位的,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七)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账、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资金往来账,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

(八)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商贸零售企业除外),应提供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或者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九)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十一)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将复印件带回、存档。

第三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规程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受理

(一)受理要求

受理岗位在接收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时,应检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核对征管软件中的资料是否与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退回纳税人,并通知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征管软件打印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纳税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连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理须知》(附表二)一并交纳税人。

(二)征收部门应于受理当日下午下班前将纳税人递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转交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审批

(一)审批权限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终审权在各区、县级市税务机关。个体经营者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权限集中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二)审批时限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个体经营者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约谈、实地审核内容

管理部门在收到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基本资料后,派2名以上税务人员(含2名)进行实地审核,并在征管软件上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税务人员还应与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以及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可与实地审核同时进行);对新办工业企业,税务人员可仅与法定代表人及主管财务人员约谈。约谈、审核后,需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约谈记录表》(附表三)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调查审批表》(附表四)。

约谈、实地审核内容包括:1.纳税人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2.税务登记资料是否真实。以征管软件打印的纳税人资料卡信息为基础,核实征管软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下信息与纳税人相关证照的内容是否一致,与纳税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纳税人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征管软件登记的经营地址一致;(2)纳税人实际经营方式是否与征管软件登记的工商业资格一致;

(3)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其在我局征管软件登记的资料一致。

3.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有完善的财务机构,会计和出纳应分别设置,财务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

(2)有完善的核算体系,能够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人员熟悉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能够按照增值税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4.纳税人经营情况。(1)是否属于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其中: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账户及企业人数。

(2)是否有严重的偷、骗、抗税行为。(3)是否存在连续3个月未有纳税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4)是否全部销售免税货物。

(四)审核结果处理1.给予认定。

(1)辅导期认定。对符合第五条第四款以及第六条第九款、第十款条件的纳税人,以及除第六条第四款外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进入纳税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管理。

(2)正式认定。除上述进行辅导期认定的纳税人外,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纳税人,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初次设定为6个月(在征管软件“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进行处理)。纳税辅导期期满前1个月,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第三款的内容重新进行约谈、实地审核,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①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②约谈、实地审核的结果正常;③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④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6个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果延期期满后仍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变更后给予认定。纳税人实际经营地址等申请认定事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即可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给予认定限期改正。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认定,同时要求纳税人限期改正。

4.不予认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提供虚假认定资料(包括第九条第二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八款、第十款和第十一款等资料);

(2)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3)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4)有严重的偷、骗、抗税行为;(5)连续3个月未有纳税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而无正当理由;

(6)全部销售免税货物(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审核程序

1.管理部门管理岗人员经约谈、实地调查初审,由被调查的纳税人签具意见后,出具初审意见,报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不同意认定的,要说明原因、理由。

2.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管理岗经办人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约谈记录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调查审批表》的初审意见加具复审意见,报税政部门。对不同意认定的,要说明原因、理由。

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减轻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负担,现将有关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价款

可抵免税额= ——————X 17%1+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四、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凡2004年12月1日以后(含当日)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收款机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五、金融税控收款机的有关税收政策另行制定。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可抵免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本期减征(抵减)税额”栏。————摘自财税[2004]167号

关于全面推广网上办税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千方百计让纳税人满意”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了不 断向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办税服务,我局将在原有已提供多种办税服务方式的基础上,于今年四月在互联网上推出安全、稳定、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欢迎广大纳税人使用该系统进行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现将有关推广应用事宜通知如下:

1、范围:除个体双定户以外的所有纳税人;

2、功能:申报、缴税、认证和出口预申报等(详见《网上办税业务介绍》等宣传资料);

3、条件:持有数字认证证书(简称CA证书)和开通互联网的计算机设备(具体参照《网上办税业务介绍》等宣传资料);

4、步骤: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今年均可开通、应用网上办税系统,其中,一般纳税人在上半年全部完成网上办税系统的开通和应用工作(具体推广时间以各分局的通知为准);

5、资料:广大纳税人如需详细了解有关应用网上办税的具体内容,可在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在网站(HTTP://)下载以下宣传学习资料:《网上办

税业务介绍》、《网上办税须知》和《网上办税操作》课件。

6、培训:为使广大纳税人尽快掌握网上办税有关操作,我局拟举办相关的业务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请纳税人相互知照,依时参加培训!

普票使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特别是加大对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收到的发票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入帐)。特作如下提示,仅供纳税人参考:

(一)纳税人(购货方)如果是第一次(或头几次)收到广州市范围内销货方(新的客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论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建议要求销货方提供其在主管国税局购买普通发票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领购清单》(电脑打印,有加盖主管国税局的发票工本费收款章),然后核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领购清单》中购票单位名称与销货方(收款方)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单位是否名称相一致,开具发票的代码和号码是否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领购清单》所记载相一致;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领购清单》复印件作为发票附件则更好。

(二)纳税人(购货方)在收到销货方(收款方)普通发票的时候,首先可拿出本企业在国税局领购的普票与销货方(收款方)开出的普通发票相比较,对照一下发票的监制章印油的油墨颜色是否有区别, 发票的其他防伪特征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普通发票全国统一代码和号码》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可在我局征税大厅导税台索取,或在广州开发区国税局网址:http://下截《普通发票全国统一代码和号码》宣传资料。

(三)如果纳税人在日常业务,对取得的普通发票的真伪有疑问,或需查询和鉴别普通发票票面是否真伪时, 可带齐以下5项资件到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四楼征管处进行鉴别:

1、申请鉴别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鉴别发票纳税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或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鉴别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鉴别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发票鉴定申请表》(此表可在广州开发区国税局网址:http://下截园地下截)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鉴别发票企业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述复印件上要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摘自国税函[200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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