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辅导员管理规定1_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
专职辅导员管理规定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规
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切实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我院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专职辅导员的聘任
一、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优劳优酬;严格考核,合约管理。
二、聘用条件(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道德品质良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爱岗敬业,有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踏实,作风正派。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形象气质适合做教育工作,身体健康。
4、高职专职辅导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内。
5、能按学校要求坐(值)班和入住学生公寓。
第二部分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1、专职辅导员在各系部、校区领导下组织开展所辖班级学生工作,全面负责所辖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专业学习、第二课堂活动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管理,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学生实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特点、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性格特征、家庭情况等,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3、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班级规章制度,指导班委会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定期召开班会和班干部会议,每月不少于三次。
4、有计划地组织并指导所辖班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体育比赛、文化娱乐及社团活动,组织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活跃学生校园生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5、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发展工作,做好“推优”工作。
6、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做好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文明宿舍”等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重视所辖班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了解和处理所辖班级学生违纪和突发事件,主动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调查。
8、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特别是帮助解决有心理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做好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贫困生资助工作。
9、根据学院要求,抓好入学教育、军训、就业引导、毕业鉴定等工作,确保新生顺利入学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第三部分 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管理
1、学生处处统一领导全院专职辅导员的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具体管理与考核。专职辅导员应按要求在办公室坐(值)班。
2、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管理细则由各系部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学期和学年考核采用个人总结汇报,学生、任课教师评价与系日常(即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量化的形式评定出每个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其中学生评价占40%,任课老师评价占20%,日常考核占40%)。
3、各系部、校区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和任课老师座谈会,深入了解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座谈记录与日常考核记录一并存档,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应于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报学生处汇总。
4、学生处在各系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并结合相关部门的评价,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学期(学年)总评,以作为专职辅导员奖惩、续(解)聘与否的依据。
第四部分专职辅导员薪酬及待遇
1、专职辅导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工作津贴+年度考核奖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600元/月;工作津贴按生均3元/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分三等,一等、二等、三等奖人数分别按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50%、30%的比例评定,根据学院学年财力,发放一定数量的奖励金额。
2、凡担任专职辅导员且考核合格者,在聘任、年度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高职外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届(3年),考核优秀并能作为专任教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学院正式职工担任专职辅导员,仅享受工作津贴和年度考核奖。
第五部分奖惩与续聘
一、奖惩
1、优秀专职辅导员的表彰与奖励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由所在系部、校区提出意见,学生处根据考核情况,部分直至全部扣除其工作津贴;情节严重的或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的,由系部出具书面意见,学院予以解聘。其中给学院利益造成损失或触及法纪责任的,除提前解聘外,学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续聘和辞退
1、续聘包括两种:学年续聘和届满续聘。学年年度考核总评合格及以上者,续聘为下一学年度专职辅导员;连续三年(即一届)考核总评良好及以上者,在“平等自主、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可
直接续聘为下一届辅导员。
2、学期或学年度考核总评为不合格的,无故旷工3天以上或事假超过一个月或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学生处予以辞退;因本人原因(如健康状况等)要求辞职,必须在30天前向所在系部、校区和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