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新区备案文件_镜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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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建设局关于进新区承接建设工程业务企业
2012年度备案和年检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镜湖新区建设市场管理,促进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等再上台阶。经研究决定,对进新区承接建设工程业务企业进行2012年度备案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凡自愿参与镜湖新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中介机构、地质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应向镜湖新区建设局提供完整的备案和年检资料。原则上对备案企业每年年检一次,未经备案和年检的企业不得在新区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特殊项目的企业备案,由新区建设局报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执行。
二、备案条件
(一)、资质要求
1、施工企业:具有国内一级、省内二级、市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监理企业:省内甲级、市内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中介机构:省内甲级、市内乙级及以上资质。
4、地质勘察、设计企业:省内甲级、市内乙级及以上资质。
对不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由建设单位出具诚信担保证明并满足新区建设局有关要求的,经建设局审核可以进行备案登记。
(二)、信用要求
1、企业近二年度(10、11年度)无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县处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在新区施工的企业近二年未因民工工资或其他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集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符合新区建设局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清薪维稳及廉政建设等各项管理规定。
(三)、外地企业要求
外地(绍兴市行政区以外)企业参加新区投标的,必须在绍(绍兴市区及绍兴县范围)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分公司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办事处以本企业文件为准),分公司或办事处要求有不低于50平方米的经营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和基本的办公设备及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分公司或办事处应有企业法人授权的驻绍负责人,工作人员必须在8人以上。
三、备案材料内容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凡已在市建管局备案和年检的企业,在新区备案和年检时只需提供《绍兴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不必再提供备案材料,在新区备案和年检后可以参加其资质范围内新区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未在市建管局备案的企业,在新区备案时必须提供备案材料,备案后可以参加其资质范围内除房建工程以外新区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
备案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经济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近三年承接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业绩等复印件。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2、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的企业财务状况(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企业近二年(10、11年度)注册地诚信证明(含无重大集体上访、质量安全事故等)。
4、外地企业在绍设立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办事处的企业文件。
5、外地企业在绍分公司或办事处经营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租凭的还需提供出租人的自有房屋产权证书。
6、外地企业在绍分公司或办事处基本的办公设备情况及可操作的管理制度。
7、外地企业在绍分公司或办事处负责人的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驻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是企业本单位的职工,并出具经劳动、社保等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
8、已在新区办理好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具体详见《镜湖新区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9、填写相应的备案表格(表格在下载,并提供光盘一份)。
上述提交的材料装订后要求一式一份,并随带原件验证。
四、年检材料内容
1、备案回执原件或《绍兴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2、企业变更情况材料;
3、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的财务状况;
4、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证金在新区管委会、市建管局缴存的除外);
5、在绍分公司或办事处经营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书或租凭合同,租凭的还需提供出租人的自有房屋产权证书。
上述2-5项材料要求复印件一份,并随带原件验证。
五、动态考核管理
本年度继续对新区备案施工、监理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在新区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的,将按《镜湖新区招投标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见附件)进行扣分,其不良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加倍扣分。其不良行为构成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0分的,将暂停在新区一年的备案资格。在暂停备案的企业,除已投标报名的外,在暂停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六、备案和年检时间及地点
备案和年检日期为3月15日到5月15日(每天上午),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将取消备案资格。备案及年检地点: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703室(建设综合处),联系人:王幼莉,联系电话:0575-88019167
附件:镜湖新区招投标不良行为扣分标准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企业备案年检通知
附件:
镜湖新区招投标不良行为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