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_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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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2011级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辅导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设交通运输系2011级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 辅导员助理是我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辅导员助理岗位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
第四条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要求:
1.辅导员助理从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的学生中挑选。
2. 辅导员助理应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老师、同学服务,行为端正;
3.辅导员助理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5.工作勤奋,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注意团结,善于合作,具有很好的群众基础和团队意识。
第三章 辅导员助理的职责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职责:
1.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同学思想动态,促进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协助辅导员老师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2.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
3.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综合情况,协助辅导员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并将信息反馈给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老师。
4.与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学校、学院重要工作精神和具体部署,以便及时贯彻实施。
5.鼓励所在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学生自治组织,丰富大学生活。
6.指导班级同学积极参加院、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帮助学生干部拓宽视野,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
7.协助辅导员指导班干部开展班级工作,参与班级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学生建立好班、团组织;在此过程中,要做到公正严明,主要起指导和协调作用。
8.协助辅导员对班级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动力,培养良好的学风。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切实开展学习顾问工作。
9.依据工作职责,对所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学期结束后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辅导员助理的考核与奖励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的考核:
1.辅导员助理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考核;
2.辅导员助理由辅导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工作责任心。考核评价包括:辅导员评价(30%)、各级学生干部评价(30%)、学生评价(40%);
3.辅导员助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七条 辅导员助理的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辅导员助理,可以参评优秀辅导员助理,并对表现优异者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不超过20%),由辅导员或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2.考核合格者,可在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行为表现”项目内给予一定加分,其工作经历可在其毕业鉴定中给予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辅导员助理的解聘
1.聘任后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者或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经院(系)上报后,将取消其辅导员助理资格,并收回聘任书,同时素质测评成绩不予加分。
2.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后方可正式离岗,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任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年月起实施,解释权属交通运输系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