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流程_工伤处理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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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
一、工伤申报
时限:凡小榄镇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拨打12333登记备案,或在上述日期起30日内(若职工受伤后住院时间超30日的,可要求医院先出具初步诊断证明)向我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可以由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我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单位的申请时限为发生事故之日起30天申请(若超过30天才提出申请的,视为超期申报,申请之日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伤者的申请时限为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附《工伤业务办理须知》)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卡、工资签收表、同事证明等);
2、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此外,根据不同工伤案件性质不同,还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交通事故还需要提交交警证明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线路图或居住证明;属于治安案件的还要提供公安部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直系亲属申请的要提供关系证明;属于死亡案件的要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我分局将发《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我分局会出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反之,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给申请人。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调查:我分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由工作人员直接下厂做该事故中相关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做笔录、勘察事故伤害现场、拍照、到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等。对于职工或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我分局将即时发《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动能力鉴定
资格:《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下达,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在签收《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医疗终结(医疗终结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可延长至24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中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CR、DR、CT报告,3R彩照等)
*材料交齐后,我分局将出《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件回执》,将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地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受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三、工伤保险待遇
范围:受伤当月在所在单位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 材料:
1、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张贴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参加过劳动能力鉴定的还需提交鉴定书)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中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审核下发。市社保基金局将在2010年年初全面实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业务,员工受伤后,用人单位若及时向我分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则员工住院及门诊期间就可持社保卡在包括我镇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永宁卫生院、菊城、东庙社区卫生服务站(共5家)在内的全市所有定点工伤医疗机构的终端机上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四、法律文书送达
范围:《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书》、《康复器具确认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护理依赖)》、《延长医疗终结期决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
方式:一般我分局会先采用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直系亲属)来我分局工伤业务窗口签收法律文书。如伤者已离厂或联系不到可按申请表上填写的伤者地址邮寄送达;如单位经电话通知但拒签则会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纸报公告的方式送达。案件处理
条件:参加社保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与职工(或直系亲属)签收《劳动能力鉴定书》并提交发票和医疗证明之日后15个工作日左右出《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然后转我分局监察股进行调解处理。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其工伤案件将在用人单位与职工(或直系亲属)签收《劳动能力鉴定书》之日起15日后转监察股调解处理。
*转案处理的前提是签收双方对该法律文书的结论均没有异议,不要求行政复议或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