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少儿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及办理程序_青岛市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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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少儿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及办理程序?
青岛市少年儿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及具体如何办理?外地户口如何办理? 先说一下少儿居民医保待遇:
(每年40元,能报销到12万,很好的政府医疗政策)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2、基本医疗待遇:
少年儿童、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
住院待遇 门诊大病待遇 意外伤害门急诊待遇(1)住院待遇
少年儿童、大学生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需审批)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第一次住院按100%执行,第二次5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按照分档累加计算,支付标准:
分档区间 三级机构支付标准 二级及以下支付标准 0-5000 70% 75% 5000-10000 80% 85% 10000-120000 90% 在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包括住院、门诊大病、意外伤害门急诊统筹支付。
附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20家):
三级综合医院(6家):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401医院、第八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4家):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科医院(10家):妇女儿童医院、阜外心血管医院、思达医院、骨伤医院、传染病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精神病医院、胸科医院、糖尿病医院。
(2)门诊大病待遇
少年儿童、大学生患大病需门诊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其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大病病种及审定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少年儿童、大学生门诊大病范围: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糖尿病、精神病8个病种。
前四个病种实行记帐管理,不实行病种限额,不单独设立起付线和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后四个病种实行限额报销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标准支付,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3)意外伤害门急诊待遇
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学校、居委会等单位出具的外伤证明、门诊病历、检验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
经审核通过的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统筹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其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其住院医疗、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