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安监发〔〕22号_肥安监发200754号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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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肥安监发„2009‟22号

关于对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科: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泰安市《关于对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 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泰安监函字„2009‟25号)文件要求,经市安监局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非法生产行为。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对生产、储存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

3、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 格执行,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危化品生

产企业。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安办、有关部门安全科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将文件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各乡镇安办、有关部门安全科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本次检查市安监局将结合各企业的特点制定每个企业详细的《执法检查表》,做到执法检查全面、具体、不漏项。

3、督促认真整改事故隐患。这次检查对每个企业的检查情况将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将下达责令改正指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无望的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 提请肥城市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和证据,确保行政处罚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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