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电脑管理规定_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规定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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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电脑管理规定

因工作需要,由学院或各系部配备的手提电脑属学院资产,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下列管理规定:

1、凡是用学院资金(含学院或二级部门经费、下拔项目经费等)购买的手提电脑均属学院教研设备,入学院相应部门的资产帐户;

2、手提电脑实行专人管理,领用时必须有管理者和系部负责人双重签字认可;领用时必须核对配置清单和附件并签字认可。

3、管理者对手提电脑只具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和资产处置权。资产收回时必须按原配置清单和维修配件更换记录验收。

4、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爱护保管好设备,注意防盗,避免恶意损坏,不得赠与他人或长时间外借;同行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时,请办好交接手续,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者承担。

5、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大故障(小故障可直接与商家联系)或丢失,必须立即报告系部领导和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设备丢失还必须保留现场,校内丢失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报案,校外丢失向就近的派出所报案,凭保卫处或派出所出据的证明材料经领导批示后方能消帐。

6、手提电脑使用寿命不得低于五年。正常使用情况下,两年由厂家全保(电池一年),两年后出现故障若须更换配件必须向学院设备科申请。设备报废必须先向学院申请,经专家认可和领导签字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旧设备回收由资产管理处统一一处理)。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个人疏忽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必须按照学院资产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手提电脑管理者调离本单位,必须自觉退回设备并到实验实训处设备科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配备的手提电脑,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者若不再参与项目建设,无论何种原因都应把电脑通过系部或项目负责人移交给接替工作者。

8、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用设备,管理者必须以学院大局工作为重服从安排。

实验实训处设备管理科2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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