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培养工作管理办法_新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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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训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新员工培养与人才储备挖掘的力度,增强人才培养与提升的科学化、制度化、正规化,根据我行有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员工培训培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培训内容和人才培养方向应符合我行经营战略调整和管理国际化的需要。
(二)讲求实效原则。培训培养工作应紧贴我行经营管理实际和员工工作需要,讲求实效,防止培养与使用脱节的现象。
(三)长期化原则。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强化和提高。
(四)共同培养原则。人才培养是全体干部员工共同培养的结果,需要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干部做出表率、付出努力。
(五)人才发展导向原则。培训培养工作应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与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新员工指新招收的国家统招统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第四条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管理,并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
相关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在分行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实施新员工入职培训。
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新员工进行轮岗实践学习,为新员工指定岗位辅导人。
岗位辅导人负责帮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对新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及岗位辅导,并对新员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新员工培训培养工作包括培训学习和实践锻炼两个方面。
第二章培训学习
第六条新员工入行报到后,分行人力资源部将统一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内容与行内授课老师由分行人力资源部与分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第八条授课老师原则上须由本单位任职干部或业务骨干担任。
第九条授课老师须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需求调查、课件与试题等相关培训材料的准备、试卷批改等工作。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心内容:企业文化、行规行纪、我行成长发展史、合规知识、荣誉榜等;
(二)业务知识体系: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会计、个人信贷、国际业务、计划财务、反洗钱等;
(三)角色定位体系:高效职业人的习惯、学生向职业人转变心态调整、新老员工交流座谈等;
(四)职业发展体系:银行服务礼仪、服务意识与沟通技巧,薪酬福利与职业发展专题讲座等;
(五)实操训练体系:银行业务技能讲授及练习、柜台模拟系统讲授及练习,拓展训练、军训等。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分行人力资源部将进行企业文化与行规行纪部分、业务知识部分的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员工入职培训成绩计入SAP系统。成绩不合格人员,分行将举行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人员,分行将延迟试用期或做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分行人力资源部将结合培训期间新员工的各类表现、出勤情况、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考评,并评选出“优秀小组”、“优秀学员”等。此类荣誉分行将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计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实践锻炼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新员工原则上应在指定的条线内完成一定时间的轮岗学习。第十四条在批发或风险管理条线的新员工须在会计柜台岗、公司客户经理岗进行学习,时间各为三个月;在零售银行条线的新员工须在大堂咨询岗、储蓄柜台岗、零售客户经理岗进行学习,大堂咨询岗学习时间为一个月,储蓄柜台岗学习时间为两个月,零售客户经理岗学习时间为三个月;在柜面条线的新员工须在会计柜台岗、储蓄柜台岗进行学习,时间各为三个月。
第十五条新员工在轮岗实践阶段,各培养单位的一把手为新员工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委托培养新员工的全面管理,按时对新员工进行轮岗学习的安排;
(二)将新员工纳入本单位员工管理体系,安排新员工参加本网点业务和技能培训;
(三)落实各岗位辅导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新员工在各岗位工作与学习;
(四)定期与新员工进行工作交流和思想沟通,了解其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培养结束时,安排对新员工的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新员工在岗实践学习期间,各单位须在每个学习岗位指定岗位辅导人一名,对新员工在业务学习方面进行指导与帮助,并对新员工在本岗位的学习效果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分行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各单位新员工轮岗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与总结,并根据人员培养情况进行人员分配工作。
第十八条分行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各岗位辅导人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评,并将此作为考察任职干部人才培养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