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暂行)_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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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实习期管理办法(暂行)
一、关于新员工实习周期的规定:
1、销售部员工实习期为1-2个月;
2、生产部员工实习期为1-3个月;
3、管理类员工实习期(科室人员)3个月,4、经理级别、财务部人员的实习期为6个月。
二、新员工入职手续及相关工作安排:
1、新员工入职当天,企管部负责为其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向企管部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1寸照片等材料各一份用来建档,并留存新员工家属电话;
2、用人部门负责为新员工准备好所需的学习材料,安排实习部门和工作地点,以及工歇时间段的休息地点等。
三、实习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结合“能、勤、德”三项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考察。
考核达标的新员工到企管部领取《转正申请表》,按照表格认真填写后交企管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达标的员工由用人部门决定延长实习期还是予以辞退。“能、勤、德”的内容包括:
1、专业技能知识;
2、出勤情况;
3、思想品质。
四、实习期内新员工工作纪律及劳动纪律:
1、月累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2、须服从实习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
3、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4、员工离职需至少提前7天通知用人部门,并到企管部办理离职手续。
企管部
2012年2月29日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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