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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研】赤峰市矿山企业税收征管情况调查报告
矿业也是我市国税收入的重点税源及税源新的增长点:2005年1-5月增值税收入15495万元,占全市国税增消两税收入47859万元的32.38%。随着全市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以及能源不可再生的特性引发的国内外能源产品市场价格的不断上扬,使我市的矿业迅猛发展。2003年,全市国税系统管辖矿业纳税人242户,2004年新增74户,2005年1-5月新增44户。机遇与挑战并存,矿业既是重点税源及税源新的增长点,又是我们以往国税征管工作的难点。如何抓住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强化矿产行业税收征管,实施精细化管理,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是我们亟待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近两年,随着国内外钢材市场价格的迅速上涨,我市铁矿采选行业纳税人急剧增加,我们对铁矿的精细化税收征管办法进行了重点探索和总结,希望藉此以点带面,逐步规范、完善整个矿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全面实施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生产工艺:
铁矿产采选行业的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矿石原矿)—破碎—球磨—磁选或浮选—产成品。
(二)经营特点:
1、该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较低。
2、我市目前该行业的纳税人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国有企业转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主体多元,投资额较高,生产历史较长,生产规模较大,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完善,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纳税遵从度较高。另一类是个人独资(或者合伙)组建的企业,投资主体多为外地个人投资者,投资额相对较少,生产历史较短(多数为2-3年),生产规模小,财务核算不规范,纳税遵从度较低。此类纳税人是我们工作中重点监控的对象。
3、产成品销售渠道基本为两类:一类是销售给冶炼企业,这部分的销售基本上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类是销售给经销商(或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这部分的销售有不开具发票、不入帐不计提增值税的可能性是税款流失的主要形式。
(三)行业规律:
该行业主要分为三个环节,破碎机破碎、球磨机球磨、磁选机磁选(或浮选机浮选),各环节具有连贯性和一定的配比规律。主要能耗为电能,是税务机关加强征管,重点监控的数据指标。
二、存在主要问题
矿产行业纳税人生产过程消耗的原矿石和生产出的产成品入库不能精确计量,只能靠估算或大约计量入帐,另外由于铁矿石的品位和硬度不同,同一机器相同时间生产的铁精粉数量差异也很大,这就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果是本文以上介绍的纳税遵从度较低的第二类纳税人,其财务核算不健全,其生产经营记录可信度不高,税务机关仅仅通过其申报的涉税资料不能完全掌握其涉税业务全貌,需要进一步实地调查、评估分析。如果,纳税人利用矿产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征管漏洞,进行恶意偷税,将使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面临更大困难。
矿产行业纳税人有可能采取的偷税手段:
一是生产地矿产行业纳税人把产成品转移给其相关联的外地生产同类产品的矿产行业纳税人,生产地纳税人不记产品入库和产品销售收入帐,把产品入库和产品销售收入记到转移地相关联的纳税人帐上,把税款实现到转移地;再到转移的纳税人所在地政府争取财政返还或享受当地政府制定的其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生产地矿产行业纳税人在税收条件优惠的其他地方登记成立产品购销公司,采取销售的形式把产品从生产地纳税人销售给该公司。生产地纳税人不记产品入库和产品销售收入帐;登记地产品销售公司购入时以“白条”入帐,外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把税款实现到登记地,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返还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生产地矿产行业纳税人把产品销售给外地的企业或公司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记产品入库和产品销售收入帐,外地企业或公司因在外地享受税收优惠,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抵扣进项税。生产地矿山企业除偷逃增值税外,还偷逃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于是,税务机关如何准确掌握纳税人产成品的产量和销售量的问题凸现出来,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是我们强化矿产行业税收征管的关键。
三、税收征管对策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征管体制,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把工作做实、做细;就是要按照严谨、细致、深入的要求,抓住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克服管理粗放种种弊端,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一)加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监控。
加强户籍登记管理,积极与工商、地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将其全面纳入有序税收管理。做好税源调查,摸清税源底数,详细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动态。强化税源监控,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源巡查过程中,监控、督导纳税人按照《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资料编制凭证,登记帐簿。采取定期和抽查等多种方式监控纳税人自产和外购矿石检斤出、入库时,产成品入库和销售时填开的出入库记录票据;以及外购矿石时取得的运输凭证、付款凭证等。督导纳税人于每月月末结帐前对库存产成品进行实地盘点,按月填制《矿山企业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税收管理员在税源巡查过程中不定期对纳税人的帐实情况查证盘存,详细记录纳税人实际产成品的入库量、产成品的出库量、矿石的入库和耗用情况、矿石品位、耗电情况、车间的生产情况(检查生产车间的生产和停工时间)等,核实纳税人帐面库存与实物是否相符,与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对,不符的由纳税人举证说明原因。
(二)建立预警机制,深化纳税评估。
通过行业调查,分析行业特点、规律,建立和完善行业综合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机制。在日常管理中让行业指标体系指导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评定,对超过警戒线的纳税人及时加强督促整改或者实施检查。同时纳税人也对照指标体系进行税收“健康度”评测,进行自查自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逐步规范自己的经营纳税行为。建立行业税负排名和行业整体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行业内所有纳税人税负进行排名并公布。按年组织召开通报会议,通报年度行业税源分析报告、行业征管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要求税负排名靠后,税负明显异常、低于警戒税负指标的纳税人进行自查,自查不彻底的进行重点评估和重点稽查。
深化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办法》,总结制定行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以选铁类生产纳税人为例:
1、纳税人分类评估:实行查帐征收的一般纳税人选铁生产企业,生产铁精粉数量明显偏低,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于全市正常峰值,每吨铁精粉球磨机耗电量高于45度,铁精粉消耗矿石比大于1:4,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本办法对其进行约谈、评估。(由于全市各地区间矿石的硬度、品位存在实际差异,所以不同地区每吨铁精粉耗电量、铁精粉消耗矿石比会有具体差异,在操作中以实际调查、测算的数值为评估峰值。)实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选铁生产企业,有《征管法》三十五条第(四)、(五)、(六)款规定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采用该办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定期定额或查定征收的选铁生产企业,税务机关依据该办法核定其应纳税额。2、核定、测定产成品产量和销售量。
(1)铁精粉生产产量核定原则:根据球磨机处理矿石量、铁矿石入选品位、生产的铁精粉品位及尾矿品位核定。
(2)产量核定方法:(a)球磨机处理矿石量。首先根据计电仪表的耗电量确定球磨机的工作时间。核定每台球磨机单位小时耗电量是以现场测定一段时间球磨机工作的耗电量除以测定时间,计算出球磨机单位小时耗电量,以球磨机总耗电量除以球磨机单位小时耗电量,计算出球磨机的工作时间。其次根据球磨机的工作时间和球磨机每小时矿石处理量确定球磨机处理矿石总量。球磨机每小时处理矿石量应根据供料传送带的长度、传送带的速度和每米传送带承载矿石量计算确定。球磨机每小时矿石处理量=供料传送带长度(米)×传送带速度(转/小时)×每米传送带矿石承载量。传送带的长度实地测量,每米传送带承载矿石量要多测几次,取平均值,传送带速度采取计时查转数的方法。球磨机处理矿石量=球磨机工作时间×球磨机每小时矿石处理量。(b)铁矿石入选品位、铁精粉品位、尾矿品位的确定铁矿石入选品位、尾矿品位、铁精粉品位的测定可以采取税务机关抽样化验检测、税务机关现场监控化验检测、指定国家专业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c)铁精粉产量理论计算公式铁精粉(干量)=球磨机处理矿石量×(铁矿石入选品位-尾矿品位)/(铁精粉品位-尾矿品位)
(3)企业月销售额核定:
企业月销售额等于铁精粉月销售数量乘以销售单价。月销售数量是经过评估、约谈、测算的产量加上期初库存量减去期末库存量。其计算公式为:月销售额=当月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当月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产量-期末库存。期末库存量是月底结帐时盘点数量,销售单价按市场价计算。
(三)加大税法宣传,密切税企联系。
建立办税人员例会制度和完善重点税源联系制度,加强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税收财务辅导,定期召开了矿山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税(财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发放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资料,讲解了税务机关、纳税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不断提高纳税人(办税人员)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强化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建立良好的税企沟通平台,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的精细化、科学化。
(四)实施重点稽查,以稽查促征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纳税人异常情况,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
理。纳税评估岗对经测算认定纳税人情况异常的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进行约谈举证处理。纳税人不能说明情况或者达到立案标准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实施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逐步实现税收征管信息资源共享,认真开展案例分析,加大税务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使财务失真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逐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四、收获与体会
经过持续的探索和实践,精细化管理对我市矿产行业纳税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已经呈现出强劲的拉动作用。
(一)税收管理员做到了有的放矢。
通过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税收管理员根据《矿产行业管理办法》进行税源调查、分析,测算预警指标,并结合通过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等渠道采集有关涉税信息,按照“税负率”等几项相关指标,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矿产行业管理办法》中的预警提示等信息为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了一个精确导航系统,使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针对性得到有效增强。以我市敖汉旗国税局为例,该局在铁矿行业落实《矿产行业管理办法》以来,2004年度纳税评估补申报增值税193万元,占该局矿产行业2004年实现增值税888万元的21.73%;2005年1月至5月纳税评估补申报增值税46万元,占同期矿产行业实现增值税485万元的9.49%。
(二)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稳步提高。
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离不开税务部门的管理,也离不开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实施《矿产行业管理办法》,推行对矿产行业的精细化管理后,税收管理员运用纳税辅导、评估检查等方法实施动态监控和检查,各个管理环节像滤网一样,一遍一遍地对纳税人各类信息进行采集和过滤,从而可以及时掌控纳税人的异常举动。同时,精细化管理也使税收服务更贴近纳税人的需求,税收服务质量日益提高。管理和服务双管齐下,使大多数纳税人逐渐消除了逃避纳税的侥幸心理,潜移默化地推动了纳税人纳税申报准确性的逐步提高,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可靠的动力。
(三)强化税源管理是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最终落脚点。
当前税收征管的主要薄弱环节在于税源管理,税源管理能力是检验税收征管能力的试金石。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和坚定信心,借助先进管理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抓住现实问题并立足我市实际,全面强化税源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动精细化管理进程不断深入。一是制定全市《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为税收管理员提供行为指南,促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行业(选铁类等)税收管理办法,总结规律、积累经验,逐步拓展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行业中不同矿产品的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国、地税部门税源管理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同时加强税法宣传、政策执行、税务检查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形成税收征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