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_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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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实施,依照国土资源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集体土地合法流转,促进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调查,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依法进行调

处,依据地籍调查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绘制宗地图,量算宗地面积,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三、工作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㈡《土地登记办法》。

㈢《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㈣《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㈤《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工作原则

㈠申请原则。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书面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㈡审查原则。由镇政府、办事处组织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初审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再报区管委会、市政府审批、发证。

㈢依法原则。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办理土地登记。

㈣服务原则。按照亲民、便民的要求,立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登记范围和主体

登记范围:本区行政辖区内全部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县落在本区行政辖区的集体土地除外)

登记主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到村小组一级。

六、技术路线和方法 ㈠准备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

2.发布公布。由区管委会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内容包括登记的目的、意义、范围、对象、受理时间、地点及其要求。

3.收集资料。主要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形成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权属界线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他资料。

㈡登记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关权属证明包括:

⑴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的证明材料;

⑵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正草案》(三十条)是确定为集体所有的证明材料;

⑶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依据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和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以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经镇、办事处盖章确认)。

㈢地籍调查 ⒈ 宗地划分。

凡被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权属界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划分为一宗地。同一所有者集体土地被公路、铁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予以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⒉ 权属界线认定。

指界人:农民集体所有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出具证明,国有使用者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界线调查: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书中明确的权属界线,如双方进行复核无误的,可直接利用,但要重新签字盖章;未签权属界线协议或签订后发生变更的,由镇政府、办事处组织对权属界线进行实地调查,地类与实地不一致的要进行变更。

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由镇政府、办事处负责调解,跨镇、办事处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土地所属镇、办事处共同协调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报区管委会依法裁决。

⒊ 编制地籍图。

根据地籍调查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

⒋面积量算。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图斑界线经复核没有发生变化的,其地类图斑面积可直接引用,不再重新量算。界线或图斑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有关技术规程重新调查、量算。

⒌宗地图绘制。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从农村地籍图上蒙绘或复制,宗地过大或过小可调整比例尺绘制。

㈣权属审核

权属审核分初审、审核、复核三个阶段,实行土地登记代表负责制。

初审由镇(办)中心国土所完成,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复核由土地登记代表完成。所有审核必须提出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㈤注册登记

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标注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㈥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七、时间安排

2011年底前完成水西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马洪办、城东办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

八、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副调研员黄敏勇任组长,宋方根、刘水林、陈志坚、张涛任副组长,成员:简志伟、黄丽勇、付仁学、敖水金、宋金林、周金平、何根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资源分局,敖水金任办公室主任。

㈡加强宣传发动。为确保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势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的目的和意义,使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全力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㈢加强技术培训。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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