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_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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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专职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效果,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和学生工作部门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投入与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突出考核辅导员所负责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生提高发展的实绩。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 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该项考核以各项指标计算得分为准,由学院进行复核,学生处进行核查,计算学生评议和学院考评得分时此项得分以学院复核得分为准)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1、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徇私情;
2、平时工作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
三、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部分,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生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上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自评分,自评分仅供学院考评参考,不计入最后综合考核。同时辅导员须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学生处在本学年内从各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带班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本人不在现场),填写《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统计出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并于辅导员考核前告知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50%。
3、学院考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对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及平时表现,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并由各学院统计出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
4、学生处考评:学生工作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等)对辅导员的等级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10%。
5、学生处组织互评:对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学生处在汇总后组织未参评的辅导员进行互评。
四、考核等级及表彰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7)学生评价极差的。
3、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加每年一次的“校优秀辅导员”评选,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该学年辅导员数的15%。辅导员人数为6人(含)以下的,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7~10人的,每个学院可在两年内推荐3名(每次不超过2名)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为11人(含)以上的,每个学院可推荐2名辅导员参加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
(2)学生评议未达优秀者即学生评议得分未达90分。
(3)“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中任一项考核得分低于满分值之80%者。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学院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的。
(5)互评得分未达90分者。
5、专职辅导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学院党政领导反馈,应与本人的晋升、津贴分配等挂钩。考核等级在良(含良)以上的方可晋升及合理分流。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专职辅导员,调离其工作岗位。
6、学校提供“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附表:
1、《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