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要点_施工图预算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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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编制
一、编制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5年我省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优化省级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保障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省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
2金要明确期限,到期后调整或取消。
6.强化绩效导向。确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完善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市县支出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二、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重点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省级预算统筹能力 在2014年省级已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2015年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在公共预算编制方面,重点清理规范支出挂钩事项,不再挂钩安排重点支出;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制度办法,规范省属高校部门预算管理。
2.明确四类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重点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公共预算的机制。
3.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口径,不再将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支出调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规范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只反映省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及其安排的支出。
4.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2015年起,由各部门准确预计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合理预测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编制完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 1.加强四类预算的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安排支出。对相关部门的支出,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如有不足而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适当安排。
2.完善部门预算编审机制,明确编审管理重点。各部门要尽可能准确地预计中央专款、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并全额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根据部门预算收支范围,规范部门预算口径和报表报送格式,从2015年起将部门预算划分为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两个层次,部门既按照部门预算的基本口径准确编报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同时也要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审查和监管的重点是部门的财政拨款收支,同时做好部门其他收支的财务监管工作。
3.继续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减少待分配资金。适应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落实人大预算审查意见,严格控制部门预算中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待分配资金规模。
(三)完善制度和机制,改进预算执行管理
1.完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和
6入安排的支出,一般不得低于前三年决算平均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注部门预算数据及相关文件密级。省财政厅将按照省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的有关要求,对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考评。
(三)纳入省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 1.行政单位:全部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2.事业单位: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其他的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属于补助市、县的支出(包括实行省集中采购、分配市县使用的支出),不得编入部门预算,应作为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项目单独编报;省直部门代支的、不属于本部门的支出,不得编入部门预算,作为省直专项编列。
(四)从2015年起,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核定的编制安排省直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经费,并按照以下政策进行分类管理:
1.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原参公管理单位,继续比照省直行政单位经费保障办法,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保障人员经费,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安排日常公用经费。
2.对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按照编制人数给予定额补助,由单位统筹各类资金来源,编制规范的部门预算。
3.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3‟30号)要求,根据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由省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五)各省直预算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据实填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明细项目。
从2015年起,省财政对在汉行政单位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奖励工资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人员经费统筹安排。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编制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获奖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省委、省政府确定保留的奖项。
各预算单位应将省公医办分配的公费医疗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列基本支出下的“公费医疗”项目。
(六)省财政按照单项定额标准(详见附件2)和单位行政编制数计算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总额。各省直行政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核定的日常公用经费总额内统筹安排各经济科目,以体现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省属高校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参考以前年度执行情况,以在校生人数为定员编制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行政单位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日常公用经费。
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成本性开支,不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反映,在项目支出中用“专项业务项目”反映。
(七)各省直预算单位根据分管(或协管)省领导的要求,在预算控制数内,根据法律、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规划及重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
10项目2015年度预算、用于其他支出项目。
(十三)各预算单位应根据2015年社会经济形势,参考以前年度收入状况,合理填报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的征收预计数。除有特殊政策性因素外,各预算单位申报的2015年征收预计数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数。
(十四)做好新增资产预算编报工作。省直各预算单位要按要求填报新增资产配臵预算表,未按要求编报的,财政不予批复其新增资产配臵预算,单位不得进行新增资产配臵,也不得将其列入单位经费支出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臵数量和经费。未纳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的单位,不得在新增资产配臵预算中申报执法执勤用车。对其他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等的配臵,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配臵标准,严禁超标准配臵;未制定配臵标准的,要严格论证,加强配臵管理。
(十五)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省直各预算单位申报工程类、修缮类财政投资项目,应按照《省直部门预算工程类、修善类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鄂财投评规„2012‟14号)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直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对照《湖北省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1、印发《关于编制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启动预算编制工作(8月25日前完成)。
2、召开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会议(9月20日前完成)。
3、省直各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包括:①说明性材料;②人员编制变化情况,以及本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分类改革未完成的事业单位应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新增政策性项目(含专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教育收费安排项目)的政策依据和有关说明等情况;④本单位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情况;⑤新增资产配臵计划(以上5项资料交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⑥通过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填报2015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交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交财政厅绩效评价处)(9月20日前完成)。
(二)“一下”阶段(9月21日至10月25日前完成)省财政厅按照工作方案,测算形成省直各预算单位2015年预算控制数,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知到省直各预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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