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办法_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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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科研在学生成长和学院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素质教育,根据西安邮电学院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宗旨是:加强我院大学生科研工作,提高我院大学生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促进我院的大学生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活动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四条 凡在西安邮电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努力,学风扎实,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初步的专业研究意向的大学生(个人或集体)。

第六条 未完成上年度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的大学生不得申报下年度科技创新活动项目。

第七条 个人不得在同一类别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八条 所有科技创新活动的主项申报课题,需有自选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该课题提出具体意见。

第四章 申报内容

第九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以自选科研项目和招标项目两种形式开展,从活动性质上分成两个类别:

A类:指学术课题研究。B类:指科技作品的设计与创作。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请承担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自报选题和活动项目的范围,于每年的十月中旬完成申报手续。申请学生本人须认真填报《西安邮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第十一条 院团委对申报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由院团委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报送的申请表进行评审,对科学性、创新性较强的活动方案,经公示审批通过后,即予正式公布。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由申请人在《西安邮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请表》中,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 的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

第十三条 经费总额及分期拨款数额由院团委审核批准。分期拨款执行情况为:项目开题阶段划拨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20%;项目中期阶段划拨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30%;项目进入参赛阶段(省级及省级以上赛事)划拨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50%。所批准的科研经费,一般不予追加。第十四条 各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度自行申报接受考核。定期考核结果将直接决定下一阶段科研经费的继续投入情况。项目负责人对未能按计划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科研经费,直至撤销活动项目。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经费开支,均须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批准后方能使用。定期凭正式发票到院团委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凡因故中止或撤销的活动项目,要及时清理帐目,同时按已划拨经费的70%份额追回。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全部资金等处罚。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项目启动时间从院团委正式公布之日算起。

第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并定期向院团委汇报活动进展情况,接受指导和考核。院团委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科研活动,应确定同项目其他参加者作为负责人。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活动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须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项报告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活动概况、使用方法与手段、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等,并将项目最终成果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查,经专家鉴定验收后方能结项。第二十一条 对优秀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予以奖励,有实用价值的帮助申请专利和推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团委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西安邮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请表》

《西安邮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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