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奖惩办法_计件工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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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奖惩办法的通知
区各企业:
区工会制定的《沛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奖惩办法》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沛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沛政发[2011]6号),推动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沛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沛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严格,运作规范,务求实效,推动我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完善,为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和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沛县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陈怀栋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郭永富 纪工委书记
申书勤 工会主席 成 员:王 龙 工会副主席
陈晶晶 团工委书记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党政办,申书勤同志兼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龙同志兼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考核对象
区正常生产的所有企业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参照《沛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中的《抽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
五、奖惩设置
取总分第一名的企业授予沛县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等奖,第二、三名的企业授予沛县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等奖,第四、五、六名的企业授予沛县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等奖,获奖企业的工会主席将被授予授予沛县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个人,总分后五名的企业取消年度全部评优资格。
附件:抽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