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算 机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四川大学_四川大学院感重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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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机 学 院软 件 学 院 2009-2010学年1学期期末考试
监考人员工作手册
考试时间:2009年12月22日~2010年01月22日
上午第1堂08:00~10:00
第2堂10:30~12:30
下午第3堂14:00~16:00
第4堂16:30~18:30
监考人员往返江安校区上车时间和地点: 望江或华西校区去江安校区上车时间:参见校园交通车运行时刻表 去江安校区监考人员上车地点:体育中心(望江校区)
医学图书馆(华西校区)
江安校区回望江或华西校区上车时间:参见校园交通车运行时刻表 回望江或华西监考人员上车地点:江安校区第一教学楼
所有监考人员务必提前于考试时间20分钟到达指定的岗位,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
四川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一、要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规定,熟悉并严格执行《四川大学考场规则》。
二、在考前做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核实应考人数与试题、试卷数是否相符。
三、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临考前的准备工作并要求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坐。未按指定就
坐的考生要及时纠正,对拒不按指定就坐的考生,令其退出考场。
四、在开始考试前向考生宣读《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并检查考生遵守考场规则的情况,对拒不
执行者令其退出考场。
五、要求入场考生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上备查。同时,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是否可能事先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六、在考试前认真检查考生在必要的文具用品之外,是否携带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本、字典、纸张、书包等其它任何与考试可能有关的物品入座。已经带入的,必须立即要求考生将其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拒不执行者令其退出考场。
七、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也不
得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实因为疏忽带入的,要求考生必须在考试之前关闭电源并交给监考教师代为保管。
八、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
之前5分钟方可给考生发放试卷。考试终了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应有一位监考人员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其他监考人员负责回收试卷。
九、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到。清点好参
考人数,作好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考生考试签到表》与试卷一起交开课学院。
十、考试时间内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监考,不看书报、聊天、吸烟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除
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必须有人接替工作。
十一、除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
具必须设置为振动,不得发出任何铃声和音乐声。
十二、一般考生不得未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如有特殊原因离开考场,需经过监考人员同意,并且应
有监考人员陪同。
十三、只对试题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作说明。对考生的其它提问,不提示、不解释。
十四、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违纪作弊行为要当场收其试卷、证件和作弊证据,令违纪
作弊考生立即退出,及时填写《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登记表》,立即交教务处处理。
十五、考试结束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办公室或教务处。
十六、要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试卷的交接、发放和回收等工作,确保安全和准确无误。
十七、监考人员违纪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属教学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十八、本职责要求适用于面向四川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
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监考人员职责为准。
四川大学考场规则
一、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根据所修读课程的课程号和课序号在指定的时
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应将证件放
在课桌上,以备查对。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照,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中,应按照要求在《考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到。
三、考生应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照要求就座。考生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挪动座位。
四、考生应准时进入考场。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
生方可交卷离开。
五、试卷发放之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将非考试用物品全部集中放置。考生在考试中不需要自备草
稿纸。考生应自觉检查桌面上是否事先写有可能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六、闭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包括个别考试允许携带的计算器)入座。开卷
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和明确规定允许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其它任何与考试可能有关的物品(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本、字典、纸张、书包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课桌或座位上、抽屉内。
七、考生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也不得作
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实因为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之前关闭电源并交给监考教师。
八、口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更换考签。抽签后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准备答题,考生之间不
得相互讨论。
九、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课程号、课序号、专业、姓名等内容,然后答题。答卷用蓝色或
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答题必须使用规定的答卷纸,用其它纸答卷一律无效。
十、考试开始后,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
十一、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作图工具、计算用图表等物品。
十二、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
条、代考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
十三、考试进行期间,考生未交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特别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
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校医院或校附属医院急诊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申办缓考手续。
十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答卷,将答卷纸反扣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后方
能离开考场。提前离开者,如试卷丢失后果自负。
十五、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六、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十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
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本规则适用于面向四川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其
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
四川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
计算机学院 软件学院
本科教学科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