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案卷评查标准_卫生执法案卷评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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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试行)
总 则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适用本标准。
三、术语
1、本标准所称处罚主体是指已经取得执法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本标准所称被处罚主体是指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标准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4、本标准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姓名等。
四、评查内容
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
五、评分办法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卷。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归档规范、文书基本要素设定相应分值,对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问题或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评分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颠倒、遗漏。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应当移送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二、文书规范标准部分(100分)
(一)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共5分)
立案审批文书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1分)
2.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3.有案情记载;(1分)
4.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5.有处罚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每小项2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3)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5)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有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顶格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1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9分,每小项1分)包括:采样(抽检)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动物(动物产品)确认通知书。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8)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9)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4.鉴定文书(共6分,每小项1分)(1)案由正确;(2)受托单位适当;
(3)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4)鉴定的程序、方式合法;(5)鉴定结论明确;
(6)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1.案件处理意见书(共5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
明确;(1分)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4)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2分)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共5分,每小项1分)(1)当事人名称准确;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整。
3.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共4分,每小项1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职务;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整。
4.听证笔录(共4分,每小项1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4)有当事人及案件调查人员的签名。
5.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共4分,每小项1分)
(1)载明案由;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
(4)载明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负责人审批意见。
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4分)
(3)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4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名称及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
1.送达回证(共5分,每小项1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
(3)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准确;
(4)直接送达应有收件人的签名;
(5)间接送达应有相关材料证明。
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每小项1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由处罚机关代缴的除外;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3.强制执行申请书(共3分,每小项0.5分)
(1)案件名称准确;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
(3)申请执行项目准确;
(4)案情叙述完整、准确;
(5)强制执行理由正确;
(6)案件主要材料齐备。
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共3分,每小项0.5分)
(1)案由清楚;
(2)载明结案理由;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
(6)有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
(五)案卷归档(共5分,每小项0.5分)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 2.使用档案局统一监制的卷皮;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齐全;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 7.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无金属物;
9.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10.案卷归档及时。
附:《吉林省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