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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都简讯 第二十二期(总第二九二期)
(廉政专刊)
浙江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媒体支持:中国农业网、中国报道(新农都传媒中心)
本期目录
■ 廉政资讯
党的领导”拓展为“党的全面领导” 未来五年反腐工作如何干? 监察法解决了什么问题?
决不给不收敛不收手者留下任何幻想
浙江省监委将一名潜逃留置对象追回归案
深圳: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需提前10日网络申报 顾忌了“人情”就挡住了正气 ■ 业务交流
谈话函询和谈话提醒有何区别? 诫勉谈话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吗? 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如何处理?
{廉政资讯}
“党的领导”拓展为“党的全面领导”
十九大报告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加“全面”一词,是对十八大以来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长期执政规律性认识的深化。
首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十八大以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保证。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加强对党和国家事业各个领域的领导,特别是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如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法、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强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落实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等,着力解决了一段时期来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真正发挥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根本保证,开创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其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磅礴伟力、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华文化的统一性昭示我们,13亿多中国人必须有一个中流砥柱,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在中国,除中国共产党外没有任何政治组织可以成为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伟大复兴的“主心骨”。五年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的核心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不竭源泉和动力。
再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形成管党治党新局面的根本原因。五年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最大亮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全面”一词的加入,既是经验总结更是新时代的新要求,有力贯彻了十四条基本方略第一条“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必须体现到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未来五年反腐工作如何干?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于今后5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建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受新华网专访,对《报告》中的热点做出一一解读。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首先要摈弃“歇一歇、喘口气”的思想
《报告》原文: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十九大确立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
马怀德:落实十九大精神,首先应当坚定反腐败决心,紧绷反腐败这根弦,摈弃“歇一歇、喘口气”的思想,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要做好长期反腐的心理准备;同时,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各项已有的制度,始终保持制度的震慑力和权威性,用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防止出现各种超越制度的特权和例外;还要推进反腐败立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各项监督体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弥足珍贵 要长期坚持
《报告》原文: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马怀德:五年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在正风肃纪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这一制度实践成果弥足珍贵,要长期坚持。今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一要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带头,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二要持之以恒,不能松劲,让风清气正成为常态,让清正廉洁成为习惯;三要紧盯不正之风新动向和新变种,完善制度,及时应对,防止“破窗效应”;四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形成党统一领导,集中、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 《报告》原文: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马怀德: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由“一府两院”改为“一府一委两院”,监察委员会不再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是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平行的国家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将由各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这既是对现有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也会关系到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变革,必将对我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将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人员、编制整合到监察委员会,形成党统一领导,集中、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未来反腐败的力量会更集中,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将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措施,意味着我们党和国家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调查职能的发挥过程中,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履行。立法将对留置审批权限、留置期限、留置条件、留置对象、留置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只有政治上清醒,才能严守各项纪律和规矩 《报告》原文: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行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马怀德:过往的腐败案件表明,经济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容易联系在一起,腐败分子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最终形成了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后果。远离腐败,首先要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触碰政治高压线。只有政治上清醒,才能严守各项纪律和规矩,也才能防止出现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的结合,防止形成利益集团。(新华网)
监察法解决了什么问题?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中国纪检监察报)
决不给不收敛不收手者留下任何幻想
三天打两“虎”,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11月2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接受组织审查;11月23日,辽宁省副省长刘强接受组织审查。两则消息一经发布迅速成为舆论焦点,引发社会热议,一片叫好点赞。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不满一个月,就有两名中管干部接受组织审查,再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立场,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充满信心。
开弓没有回头箭。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并且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是重中之重。鲁炜也好,刘强也罢,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而且作为60后中管干部,落马前都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进一步提拔重用,他们正是要被严肃查处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闭幕不满一个月,就接连拿下鲁炜和刘强,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谁不收敛不收手,反腐败的利剑就会挥向谁!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既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庄严承诺,也是反腐败斗争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动员令和冲锋号。短短一个月,从20余名厅局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到三天打掉两“虎”,从“百名红通人员”第49人贺俭归案,到党的十九大后首次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充分展现了一刻不停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韧和执着。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必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无处藏身,让心存侥幸者丢掉幻想。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我们必须清醒判断形势,坚定立场方向,把握纪律审查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让违纪违法者无处遁形,让那些心存侥幸、还想搞腐败的人悬崖勒马!(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浙江省监委将一名潜逃留置对象追回归案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因涉嫌职务犯罪、其子苏某因涉嫌共同职务犯罪,浙江省监委于2017年10月30日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苏某得知其父被省监委带走调查后,仓皇出逃山东、河北等地,在此期间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企图逃避留置。浙江省监委统筹协调,公安机关全力出击,4天后将苏某从天津追回并执行留置。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监察的权威不容挑衅!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赋予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作为依法设立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监察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12项监察措施是法定措施,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监察机关、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任何拒绝、阻碍监察机关调查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机关算尽太聪明”,苏某挑衅国家监察权威,以出逃方式逃避监察机关调查,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深圳: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
需提前10日网络申报
12月1日起,深圳相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目前,市纪委组织开发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系统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运行。
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事宜都需申报 据悉,纳入婚丧喜庆事宜审批和备案人员范围包括: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各区(新区)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人员;社区“两委”负责人和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申报事项的范围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上网申报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登录监管系统填报《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履行报告手续,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情况,并承诺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办好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事宜包括: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不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为直系亲属举办丧葬事宜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并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监管系统补充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提交申请后,监管系统即时将报告信息发送给各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负有监管职责或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登录监管系统,审阅报告内容,并于5日内做出审批意见。对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对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及时反馈干部本人。
审批流程完成后,监管系统即时将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审批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送至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进行备案。纪检监察机关(机构)5日内做出备案意见,并向干部本人反馈。执行监管不到位将被严肃问责
为了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市纪委要求各区(新区)、各单位应以系统启用为契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再提醒、再强调。各派驻机构、各区纪委(新区纪工委)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系统的监管作用。
市党廉办将不定期对系统运用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执行不到位、管理宽松软的单位,严肃问责。(深圳特区报)
顾忌了“人情”就挡住了正气
据报载,一位纪检干部接到举报前同事违反规定饮酒的电话。是查还是不查?查,对得起党无愧于民,但“友谊的小船”就可能因此说翻就翻。这位纪检干部经过思想斗争,依纪查处了前同事,结果被认为不讲情面,以前的一些朋友自此形同陌路。
半年后,这位纪检干部接到前同事的致歉电话。这位前同事表示,已经认识到小错得以纠正,才能防止走向大错,并感谢当初对自己的严格执纪。
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可以看出,执纪者能顶住人情,公正执纪,虽然挨了“一时的骂”,但避免了他人“最后的哭”,真正发挥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倘若人情至上、“放人一马”,可能就会让对方无所顾忌,不知收敛,乃至一发不可收拾,直到走上不归路。
可以说,那些向“人情”说“不”的执纪者,值得每一个人尊敬。
人情,用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上,值得赞扬。但用在执纪者履职尽责上,就会出问题。如果执纪者为了所谓的“人情”,对违法乱纪者开了口子,任由腐败势头蔓延,不仅是对违纪者的纵容溺爱,更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那才是最大的“没有人情味”。对执纪者来说,挡不住人情,就挡住了正气。一位领导同志对纪检干部说过:“你要查一个案子,就会有人说情,你不听他的,他就说你官做大了,连老上级、老朋友都忘了,什么六亲不认了,等等,甚至还给你胡造一通舆论。所以,打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也是不容易的,要不怕中伤,不怕闲话,坚决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打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实在太重要了。”的确如此,执纪者向人情说“不”,一方面是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是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因小失大,不让“一时骂”演变成“铁窗泪”。
事实上,得罪那些违纪者或腐败分子,不是为了个人之间的恩恩怨怨或名利得失,而是为了大是大非、民心民意和党纪国法。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账。北宋名臣范仲淹在改革吏治时,要来“诸路监司名册”,将不合格的官员“一笔勾去”。枢密使富弼对他说:“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答道:“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意谓尽管革职会带来一家人的痛苦,但如何比得上一个地区老百姓的痛苦?
当前,我们党之所以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离不开那些勇于担当、铁面无私的执纪者。相信,这样的执纪者越来越多,一定能实现党风政风的根本性好转,一定能营造出弊绝风清的政治生态。(中国纪检监察报)
{业务交流}
谈话函询和谈话提醒有何区别?
中央纪委:谈话函询是一种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纪检机关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谈话函询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对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谈话提醒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纪检机关对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
诫勉谈话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吗?
中央纪委:诫勉谈话作为组织处理方式之一,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发挥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的精神。它不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党组织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本人做出说明或检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做好诫勉谈话相关工作。
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做出处分规定。考虑到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巡视、机关工作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设定兜底条款,主要是对其他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做出概括规定。党员干部在森林防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现有法律法规已做相应规定,应当依法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