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_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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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

工作考核办法

CWL/ZFXY/ZY04

5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专兼并和、结构合理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工作管理条例》和《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工作职责,提高辅导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根据《政法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从学生思想教育、党建工作、日常管理、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及辅导员出勤情况等方面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见量化考核表)

考核总评得分=自评得分×10%+考核得分×90%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

1、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为:

(1)个人总结: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有关考核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及不足。

(2)个人述职:由辅导员本人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供《量化考核表》中所列项目的原始工作资料。

(3)学生评议: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在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就其工作情况进行学生评议。学生评议面不低于其所带学生30%。

(4)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述职报告、实际工作表现及学生评议情况,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结合辅导员自评情况提出意见,学校审核。评审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五、考评为“优秀”者的基本条件

1、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2、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3、能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特色;

4、注重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参评当年至少撰写1篇学生工作调研报告或论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工作不称职

1、不能按照《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履行正常工作职责者;

2、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3、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

4、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参加评议学生人数的50%者;

5、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不足50%者。

七、考评时间安排

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完成。

八、考核奖惩办法

1、对于考评“优秀”者,颁发奖品或奖金并上报学校。

2、凡辅导员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思想上不求上进,工作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作补贴。

3、学生辅导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辅导员工作补贴。

4、对辅导员的奖惩,由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干部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九、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政法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00——200学年第学期

《政法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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