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项目_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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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1100万元。
一、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措施,进一步推进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检验检测管理和监管制度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重点和项目实施内容
1.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700万元)。根据省委1号要求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支持大宗粮油、蔬菜、茶叶、畜牧、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开展标准化创建,全面加强农业标准管理基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创建以整县制推进标准化管理为基础,突出监管能力(体系)和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管理措施落实。标准化管理示范基地创建主要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推行农兽药使用管理、生产档案管理、采收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和自律性检测管理等四项制度。
2.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250万元)。在有条件的县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重点推进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和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示范县建立农资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化管理示范;建立标准化管理示范店不少于20个(其中: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建立实名购买制度试点门店不少于2个),规范农资产品经营、使用制度,完善农资经营备案和营销记录,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档案,引导整县制推进农资监管工作制度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重点完善产地检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产品认证等追溯制度,在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每个试点县不少于10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建立追溯平台。
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管理与培训项目(15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规范化管理项目,根据皖农质〔2014〕26号和皖农质〔2014〕79号文件精神,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技能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性检测的市、县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1.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1)省级农业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创建申报单位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应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将农业标准化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全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健全;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三园两场建设核心示范区,全地域、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县与省农委签订创建目标任务书,并制定创建方案,创建期2年,创建达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书面申请验收。(2)省级农业标准化管理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单位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申报创建基地要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生产经营主体内部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保障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创建单位与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签订创建目标任务书,对创建达标单位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验收。
2.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开展放心农资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申报单位每年应在辖区内建20个以上标准化诚信经营示范店并挂牌(其中乡镇或村应有一半左右示范店),有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网点并延伸至乡村;农资经营备案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齐全,农资经营店应具有备案和营销记录,辖区内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农资事故,省农委安排的高毒农药试点县优先安排。项目实施单位与省农委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结束后提交工作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农业主管单位,县乡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健全,监管工作经费落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并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省农委皖农质〔2011〕265号、皖农质〔2012〕111号要求,所有乡镇监管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正常。实施单位与省农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结束后提交工作总结。
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规范化管理与培训项目。支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县乡两级监管与检测人员从业技能培训,培训重点是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标准化知识、各项检测监管制度以及质量安全调查方法等有关内容,对受训人员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性抽检单位和监测点给予适当补助。
四、申报数量和补助资金标准
1.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1)综合示范县:全省安排3-5个,各市按照要求条件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创建期为2年,第一年度每单位补助30万元,完成创建任务申请验收通过后再补助20万元
(需申报,验收办法另发)。(2)示范基地:全省安排50个左右基地进行以奖代补,各市按所辖农业县区数的30%组织申报并排序(广德、宿松县各申报1个),每个省级基地补助10万元(需申报)。
2.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项目。全省安排13个县开展放心农资规范化监管工作试点,各地按照要求的条件组织申报,从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13个试点单位,每单位补助10万元(需申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各地按照条件要求组织申报,从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12个试点单位,每单位补助10万元。原则上每个市选择一种类型申请示范(没有条件的可不申报)(需申报)。
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规范化管理与培训项目。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县、乡镇监管体系规范管理和从业培训,根据培训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补助;对开展监督性抽检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检测单位和监测点给予适当补助(无需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对口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直管县直接申报。
2.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财务处各1份。3.文本格式和报送时间按省农委统一布置办理。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示范基地的单位除报送财政专项文本外,另附有关创建的基本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