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毕业设计的规定_毕业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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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建院【2010】第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毕业设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和应用中外文献及采撷网络信息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施工或监理方案的能力;
3.综合分析、凝练创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量清单的能力; 4.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选题原则
选题恰当是做好毕业设计的前提,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课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即选题在符合毕业设计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特长或潜能有更好的发挥,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视野,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5.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为做一个土建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大项目可以是其中的一个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如:某项目的桩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设备工程专业做一个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专业做一个工程量清单;工程监理专业做一个单位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具体见毕业设计任务书。
6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毕业设计所选项目。可以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大项目,但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根据各自独立完成的任务,给出课题名称或分别在原课题名称后加副标题以示区别。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项目中选择毕业设计项目外,也可以根据自己生产实习的项目作为毕业设计项目。
三、毕业设计时间
毕业设计的时间:各专业不少于200学时.,第六学期进行。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人选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报教学副院长审定。
2.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可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当于讲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相关工作。
3.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尽心尽责地直接面对学生进行指导。要严格控制出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者应经专业教研室审批,并报告教学副院长核准。
4.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学业指导的同时,还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遵循严谨治学、学术诚信的学习态度和工作理念,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
5.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关键处把好关,同时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6.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下达任务书,向学生说明毕业设计各环节的任务和安排。
(2)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约4~6学时)的指导和答疑,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指导学生正确、规范地完成毕业设计。
(4)在毕业设计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和“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避免出现抄袭现象,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做好参加毕业答辩的准备工作。
(5)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填写资料清单并签名。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设计质量在“成绩评定书”上写出评语及建议成绩。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工作。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指导教师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严格遵守纪律,定时、定点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文本、图纸或作品等各项成果资料整理齐全交给指导教师审查。未经审查不能参加答辩。
6.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的作者,须将毕业设计及时整理好交指导老师,以便学院编辑出版《建工学院
届优秀毕业设计》。
六、答辩
1.学生毕业设计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学院按一定比例抽查学生参加毕业答辩,被抽查答辩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
2.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全院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核定最终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由院教学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的任务是主持各组的答辩工作,成员不少于3人,可由专业教师和论文评阅教师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人员参加学生的答辩。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正式成员参加其本人指导的学生的答辩工作。
3.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毕业设计全过程1/3者;(2)未达到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教学要求者;
(3)未按“陕职院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者。
4.学生答辩前应作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写出答辩提纲。答辩时应简要说明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主要依据、设计基本内容及方法、成果、特色,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正确回答提问。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应以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的情况以及业务能力、学习态度、答辩表现为依据。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分布的控制比例为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70%。2.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在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教师提出的建议成绩基础上,结合答辩情况、成绩分布控制比例,由答辩小组提出建议最终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核定最终成绩。
八、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在毕业设计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对学校开展毕业设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九、毕业设计资料的保存
学生毕业设计资料由建工学院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十、附则
本规定由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