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常识_社会保险常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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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卡的使用

(一)社保卡密码的修改及激活

社保卡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六位数字,为安全起见,请大家拿到卡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自行修改密码。

(二)查询

社保卡政策和卡内信息,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查询;其次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查询;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使用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

(三)就医

社保卡和医疗手册将并行一段时间,有社保卡的,挂号时必须同时出示社保卡和医疗手册,缴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拿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到诊室看病时,要出具社保卡和医疗手册;缴费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四)报销

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部门直接结算。

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传统手工报销: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二、社保卡的挂失、补卡及换卡流程

(一)预挂失(有以下三种途径,可随意选取其中一种)

1、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

特别提示:

如果您在预挂失后找回原卡,如不急需看病就医则不需撤销挂失,预挂失天后自然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二)正式挂失与补卡

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三)换卡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三、持社保卡门(急)诊就医注意事项;平【

(一)已发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保卡、医疗蓝本和病历手册。

2、挂号:

参保人员在挂号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3、就医:

参保人员凭挂号条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4、交费

参保人员在交费时,应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并交给收费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垫付,参保人员仅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拿到结算单据后,应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同时收好社保卡。

5、相关检查、治疗及取药:

部分医院要求患者在做检查、治疗或取药时再次出示社保卡,参保人员应按医院要求出示社保卡及相关材料。

(二)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由于北京市“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滚动推开,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持社保卡就医,因此,参保人员持“一卡两册”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全额现金结算医疗费用,但必须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已发社保卡的退休人员易地安置、在职人员长期驻外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应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三)未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仍需按原规定携带蓝本就医,并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四、社保卡相关政策解释

(一)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二)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三)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

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四)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账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五)持卡就医后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账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六)门诊挂号诊疗费用定额支付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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