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操作实务问答_海关通关业务介绍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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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业务操作实务问答

一、加工贸易常有新的规定办法出台,如何遵循操作?

回答:在吴县办事处网站及链接的苏州海关、南京海关网站上,会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公告,可以通过经常浏览这些网址来知道加工贸易新的文件规定。另外很多政策都是由商务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海关仅是执行部门,平时应对这些涉及外经贸政策的部门政策多加关注,及时调整企业的对外经营活动。

二、潘阳园企业的手册核销是否有计划在相城办理?

回答:由于苏州海关驻吴县办事处管辖吴中和相城两区,我办驻相城办公的综合业务科在人力资源上目前还不足,同时加工贸易业务量相城区相对还较低,所以目前手册核销还主要中办事处加工贸易监管科实施。待相城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及海关监管资源配备到位后,办事处将完善综合业务科的手册核销职能。

三、对企业的报关员及高管的培训?

回答:对企业报关员和高管的培训,我们海关一直非常重视,除每年进行的全国海关报关资格考试外,我们还定期组织针对上述人员的海关政策宣讲和培训,同时苏州海关报关协会也会有相应的培训,请注意相关网站的培训通知。

四、企业如何选择及管理报关员并防止舞弊产生?

回答:企业如何选择及管理报关员并防止舞弊产生是企业管理问题,在这里海关建议:一是选聘报关资格证的人员为企业报关员,同时也可在企业内部培养报关员,并参加全国考试,取得资格。二是企业也可委托专业报关公司负责相关事宜。三是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人员也应熟悉海关事务,同时及时与海关保持沟通联系。

五、货物进口报关在上海报关和在吴中监管点报关对企业有何不同?海关有哪些便捷通关措施?如何选择使用?

回答:

(一)不同之处:(1)上海口岸较之吴中监管点业务量大,等待通关时间相对较长。(2)异地通关,企业与海关之间的沟通相对不便。(3)在吴中报关相对便利,通关速度比口岸快。空运货物可以实现当天清关。进口海运货物通关一般也比口岸快1—2天。

(二)目前海关的便捷通关措施主要有:(1)联网申报;(2)网上支付;(3)担保验放;(4)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六、海关对企业违规、违法、走私行为的认定?

回答:《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缴纳应缴税款、效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一)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二)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三)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仪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

(四)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动、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五)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七)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 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下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九)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十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

(十二)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十三)违反《海关法》关于海关监管的其他规定,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

此外,《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简称违规行为。

由此可见,与走私概念相比,违规行为的概念很“笼统”,类似于“违法”这种泛化的要领。笔者以为,海关所称的违规行为其实是一定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总称。

七、直接退运如何办理?会不会处罚?

回答:

(一)直接退运的概念:指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

(二)如何申请:

(1)申请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以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3)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由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决定。详细请参见2007年海关总署第156号令

八、如何识别报关代理或货代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回答:报关代理单位或货代的收费项目应经物价管理部门审定。因此,企业可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予以确认。

九、退运、维修、补偿或更换的货物是否可以免税? 回答: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出口货物超过1年因故退运进口的应按一般进口货物征收税款。(2)出境维修货物复进境时应区分是否属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等情况酌情征免税。

(3)补偿或更换的货物应按抵偿货物管理办法视情征免税。

涉及加工贸易的,按照署加函[2007]133号,维修、检测、研发业务目前在出口加工区开展试点。

十、不作价设备、模具借用设备是否可以免税进口?

回答:[1998]外经贸政发383号文,凡符合不作价设备条件,一是设有独立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且不作价设备条件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内使用;二是每年必须是70%以上产品出口。可以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免税进口使用。“模具借用设备”概念不明确,难以回答。

十一、免税设备进口满5年后是自动解除监管或须向海关申请? 回答:监管设备进口满5年后自动解除监管;如进口不满5年提前解除监管须向海关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应税款。

十二、免税进口设备于监管期间,可否由企业出具保证函或提供相对应的税额的保证金后,作为银行及租赁公司的借款担保品?

回答:经海关许可,企业可以以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贷款抵押。

十三、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如何相海关申请?

回答:申请监管设备抵押贷款须向海关提供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海关监管货物抵押贷款协议》;

3、抵押物清单;

4、抵押物的征免税证明及进口报关单;

5、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

6、抵押物固定资产凭证。

十四、免税模具进口后是否可以申请外发加工? 回答:不可以。

十五、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免税设备是否可用于生产非鼓励类和内销产品之生产?

回答:凡符合不作价设备条件即可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进口设备用于生产免费提供该设备的外商所需产品,该产品应直接出口或做深加工结转。

从减免税角度:1998年1月1日前成立(变更)的外资项目所进口免税设备可用于生产项目经营范围内产品;1998年1月1日起成立(变更)的外资项目所进口鼓励类项下免税设备仅用于生产鼓励类产品,如企业要以此生产非鼓励类产品,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保证金,经海关核准后,按照免税设备实际用于其他非鼓励项目的累计时间占免税设备5年监管期的比例,乘以有关设备免税总额后得出的数额缴纳税款。对于经海关批准移作他用的免税设备,应自有关设备实际用于非鼓励项目之日起,每半年征收税款一次。

十六、海关对免税设备和不作价设备在监管要求上有无不同?

回答:[1998]外经贸政发(383)号文。不作价设备不属于企业所有,为外商免费提供用于生产外商所需产品,因而在企业内部不列入固定资产,不能进行抵押贷款,不能移做他用。监管期为五年,到期可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提前解除监管应退运出口或征税。

十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155号令),企业单耗以企业实际情况如实申报(第5条),还是按海关制定单耗标准(第8条)作核销?

回答: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暑令第155号)。企业申报单耗的原则是如实申报,海关核销的原则是据实核销,但有些商品被列入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制定的单耗标准范畴,这些商品的单耗海关严格按单耗标准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进行核销。总署对某类商品的单耗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八、海关对超出标准的单耗进行核销时是按进口价格征税还是按废料价格征税?

回答: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暑令第155号)。海关对企业生产过程中超出单耗标准的损耗部分应按料件补税,而不是废料。

十九、新产品开发试验、试产、试模用料是否可以列入损耗范围? 回答:海关总署29号令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以上料件不可列入加工贸易备案范围。维修、检测、研发业务目前在出口加工区开展试点;

二十、海关核销是否可针对通用型边角料、余料、废料(如ABS、PC),定期公布边角料的征税价格标准?

回答:吴县海关以后对辖区内加工贸易产生的边角废料推介拍卖,按实际的拍卖价格进行征税。

二十一、余料、边角料、残次品核销征税外是否可申请海关监督就地销毁(如电子材料)或放弃或送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厂销毁?

回答: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对有使用价值物品的放弃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对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

二十二、余料、边角料、残次品核销价格如何认定?企业进口高价原料,如果余料、水口料去化不易,销售价格低经海关核销认定价格是要如何处理?

回答:企业申报剩余料件、残次品内销按照进口料件征税,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边角废料吴县海关以后提倡推介拍卖,按拍卖的实际价格进行征税或按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定期公布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征税。二

十三、关于料件内销补税的审价标准,目前是依据海关内部公告资料,还是企业保税进口申报单价?

回答:根据海关总署2005第33号公告,企业申报内销料件完税价格应如实申报,如果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又不能举证,海关按合理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二十四、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非保税料件,如何处理?在手册备案中如何申请?

回答:根据海关总署第113号令,企业内部对同一料件出现不同贸易性质现象的要区分不同料号,在手册备案中以保税料件数量进行备案,核销时区分不同料号对保税料件进行核算。

二十五、海关在实际上对A类管理企业提供便利为何?企业有无申请A类管理企业必要性?

回答:A类管理企业在海关实行常规管理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输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

(三)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具体而言,对A 类管理企业,进口限制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免交保证金。对AA类管理企业,即使进口限制类商品,也不衽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四)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五)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六)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送的便利。

(七)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 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送注册登记手续。

事实上,A类企业除了上述便利外,更是许多企业所追求的荣誉之一;A类企业说明企业内部管理等基本各方面达到了海关管理要求。二

十六、加工贸易手册或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遗失如何处理?

回答:手册遗失,企业先需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该登报声明、所有报关单证及情况说明,经海关缉私部门立案处理后,到主管海关申请核销,仍需出口的可以办理出口分册。

二十七、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有何不同?对中小企业海关是否有联网H2000电子手册推广计划?

回答:

1、采用电子帐册模式进行联网监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点是使用周期长、不受量的限制,变更次数少,通关便利,实行料号管理,对提高企业加工贸易管理水平有帮助。

2、对中小型企业海关将推行简易版的H2000电子手册,目前正在试点。

二十八、手册备案出口成品有限,企业实际生产成品较多,是否可将用料接近一价格接近成品归类申请?

回答:同品名、同归类、单价接近的成品在手册备案时可以归并。在核销时要按照实际成品料号来进行核算。

二十九、进料加工企业在手册执行时如单耗过大是否可使用国内购材料或一般贸易材料?需事先向海关报备申请吗?事先向海关哪一单位申请?又需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海关核销手册时,核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并进口的料件的使用情况,国内采购或者一般贸易进口料件不属海关监管范围,在核销环节须向海关具体说明成品中耗用的非保税料件情况。

十、工艺损耗料件,可经由非保税料件的串换或于手册核销时对保税料件差异进行补税,请问这两种方式的选择对企业加工业务的开展及手册核销有何不同?

回答: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的串换是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才允许,串换下的保税料件可申请余料结转至下本手册使用或料件内销。

十一、税款可否网上支付,需注意什么? 回答:可以。与开户银行联系,签订企业、银行、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四方协议,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网上支付预付成功,实货放行。下半年可由银行担保,进行税款虚拟扣款,第15日再进行实款划转国库。

十二、能否以案例说明企业加工贸易管理缺失造成的问题?

回答:

1、如果企业长期单损耗申报与实际不符,盘点的时候必然导致差异,如果历年累计,差异较大,企业会为此支付补税的成本,同时造成违规,重者走私;

2、擅自内销;

3、擅自外发加工;擅自串料;

4、申报不实:低报价格、伪报HS CODE等。

十三、跨关区深加工结转如何操作?什么情况下需缴保证金?跨区深加工结转和跨区出货到物流园做法上有何不同?

回答:结转操作方法详见总署109号令。加工贸易企业缴纳风险担保金的情况见总署113号令。深加工结转与出口到物流园的不同:手续不同,贸易性质不同,退税不同。

十四、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深加工结转及核销审核重点是什么?何种情况下对企业实行下厂核销?

回答:

1、海关对深加工结转采取先审批后结转最后报关的做法,因此企业在实施中需要注意严格按照该程序进行,同时要注意申报结转单中成品与实际送货应一致,发生差错及时修正。

2、核销审核重点是有没有擅自内销、外发,单耗是否正确。

十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稽查主要重点是什么?

回答:

(一)了解企业的状况,如企业性质,内部控制度,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的设置情况,厂房、设备来源,有无国内销售等。

(二)进出口商品与进出口报送单证是否相符,商品名称、数量、价值、是否如实申报,有无低报、伪报、瞒报情事。

(三)进出商品流向是否合理,即其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关有关规定,加工后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有无擅自串换料件或擅自内销情事;有无抵押、质押、留置。

(四)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单耗与报核单耗是否一致,生产使用原料比例是否与报核情况一致;如不一致,其剩余原料及加工后成品是否出口,是否在库;如内销,是否经海关核准,是否如数补交税款。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向海关申报处理。

(五)核实深加工结转情况,实际送货与办理结转的核对,有无空转、少送货或少结转情况。

(六)了解有无发外加工情况,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情况。

十六、使用ERP企业如何登记海关保税帐物?

回答:见总署113号令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十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册设置有无要求?有无可参考格式? 回答:见总署113号令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企业帐簿设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来设置会计科目。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的管理规定》第三条:凡在海关备案或注册的对外加工装配的加工企业、保税工厂有下列账册、凭证和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保管下列账册、凭证和报表:

(一)进出存账。包括原材料、产成品账、边角废料账、生产设备账、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账、入仓单、送货单、领料单、退货单;

(二)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

(三)与加工过程有关的资料,包括订单、生产令(制造令);

(四)反映资金往来情况的其他有关账册;

(五)加工贸易企业进山口业务报表。

海关帐册要求:财务:内外销分开、产成品、原材料、半成品、生产成本内外销分开、仓库帐册内外销分开。

十八、企业进出口实际价格和海关核定价格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回答:根据海关总署2005第33号公告及署加发[2005]352号,回答:鉴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特殊性,海关在审查确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但海关认为有必要时或加工贸易企业提出要求时,也可以进行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

按>第33、34条规定,海关需对成交情况进行核实。海关核发>,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应单证资料,若不能提供.或逾期不提供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的,海关将不接受申报价格,依法另行估价。

十九、同一商品不同海关归类不一怎么处理?

回答:视情况而定,深加工结转时同一商品不同归类时可以在备案手册中增加项号,或者企业向上级海关申请进行归类裁定。

如在报关时:(1)企业报关时可能存在对商品性状解释不一,导致同一商品不同海关之间归类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2)因海关技术认定原因,如有发生同一商品不同海关之间归类不一样的,企业可向海关办理商品预归类申请。

十、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目前企业是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向海关申请办理,实质上企业受生产规模限制也须外发加工,不知海关可否放宽限制?

回答:海关总署113号令明文规定,主要工序不可外发,企业因规模限制无法完成生产,应采取措施扩大规模,或者适当减少进口量。四

十一、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趋势及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

回答:出于对国内环境保护,国家将禁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加工贸易,同时对生产附加值较低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

十二、请介绍保税物流园(B-TYPE)功能?

回答:保税物流园(B-TYPE)主要功能是货物分拆、集拼、配送、采购、转口贸易,适应物流企业及跨国采购公司实现货物多国多地区快速集并和国际联合快运等业务需求,由于入区退税的政策,使得部分深加工的业务通过园区中转代替 “ 香港一日游 ”。货物进口保税、出口退税;国产货物进区退税;内销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货物通关快速便捷。

十三、海关自2007年不参加联合年检,企业如何应对?

回答:海关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年检改为到期换发证书,企业可在有效期前30天携带换证材料到主管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材料包括:《进出口收发货人换证申请书》、《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情况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报送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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