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第二节国际货代操作流程._国际货代操作流程图
第十章第二节国际货代操作流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际货代操作流程图”。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零散的货物合并装入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进行的一种现代运输方式。船舶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l)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和安全系数,减少被盗。(2)使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可简化运输包装或直接使用商品包装,节省包装材料,降低产品成本。(3)便于开展多式联运。(4)集装箱运输简化了点件、检斤等货运手续和中转。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的固定挂靠港口之间,按规定的操作规则为非固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箱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国际货代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如下:
1、订舱
是货代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舱位,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一般由货代根据货主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口头申报出运计划,并随后以书面《托运单》纸质形式或电子报文形式正式向承运人订舱托运。
2、备货
托运人取得承运人确认订舱后,应将所运货物齐集在海关监管的船公司指定的港区、堆场或仓库,以便海关放行后及时装运。无论以何种方式备货,都需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后,才允许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海关在核查货、单无误后放行,方可装船。
3、备单
通常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单,以书面盖章确认或发送电子回执方式签发装货单,以表示接受订舱。只有持凭海关放行的装货单才被承运人接受装运
4、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是指装有货物的集装器被装载到运输工具上,并驶离装运港。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由于班轮船公司基本上是以装运港集装箱堆场到卸货港集装箱堆场作为货物的交接方式,因此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工作一般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负责。
5、取得装运文件
货代托运人在货物被装船后持凭大副收据便可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换取装船提单或海运单,并及时将提单或海运单送交货主。
6、船舶离港后的操作: 1)发出装运预报
2)处理退关、短装、漏装货物(单证处理和货物处理)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销货退回,称退关退货。
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7、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2)陆运费:订舱费、报关费、装箱费等等
8、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申请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之一的,可以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的申请: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3)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2、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附件1);
2、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3、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4、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办理程序:
在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海关按照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办理;其他情形的删改单申请不适用行政许可审查程序,海关直接决定是否批准,并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上予以批注。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海关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关受理或不予受理文书。能够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直接制发准予或者不予修改、撤销的决定书,不再制发受理文书;
2、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或者《不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并完成相关操作,特殊情况下,海关审查时限可以延长10日。
9、售后处理:
货运代理人从接受货主委托到货物安全出运,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从海关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起送交委托人并收取全部运费和代理费用,仅完成了全部委托任务的90%,还有一项售后服务工作是: 1)关心在途货物
作为称职的货运代理人还应该关心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对于程租船运输的货物,应要求船东按时报告船舶位置;对于班轮承运的货物如果需要转运的,应该关注其及时转船。2)整理全套出口委托单证存档2年以备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收货人在接受货物后提出货损货差索赔时,核查全套原始出口委托单证是提供法律保障的有力证据。3)适时的拜访客户增加相互沟通和信任,了解客户的需求,通过沟通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对货运代理人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客户市场非常有利。
二、空运出口货物操作流程
(一)空运出口托运操作流程
1、接单
(1)出口部接单员按照公司制定的运价原则,核算每票运费及成本后对外报价;(2)应先对客户委托书及报关单证等文件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业务委托;(3)制作货物操作预案,交调度员列入调度计划;
2、接货
(1)仓储部理货员接货时,先查对核实送货车及委托方;(2)清点货物的件数,查看包装,标识;(3)称重,量体积;
(4)卸车,入库并贴上进仓序号;
(5)填写入库验收单,将其中一联交出口部调度员;(6)与送货人办理交接手续;
3、订舱
(1)现场部订舱员按操作计划向有关航空公司预定舱位,并将订舱信息及时反馈出口部调度;
(2)按订舱计划向有关航空公司申领板、箱;
4、报关报检
(1)向有关部门申办卫生检疫、安全检查、商品检验等手续;(2)持完整大的报关单证送交海关柜台报关;
5、出货
(1)仓储部理货员按照当日操作计划制作标签,分贴到每件货物外包装醒目处;(2)安排装板、装箱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3)货交航空公司
6、售后服务
(1)出口部售后服务整理登记当天所有的退单,将有关单据移交财务部;(2)及时向客户反馈信息,并陆续向客户退还有关单证;(3)及时向国外代理发出货物预报;
7、结算运费
(1)财务部负责每票出口单证的费用审理、核算;
(2)负责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制作销售报告,并及时入账,按时付费;(3)整理有关出口单证资料,并归档妥为保管。
(二)卡车航班
“卡车航班”是一种通俗且形象的叫法,其实是指一种新的运输形式———空陆联运,即空运进出境航班与卡车内陆运输相结合。它是点对点单一空中运输方式的有效补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机场空运运力不足的局面。
卡车航班是固定航班的代替品,主要弥补空运固定航班在机型、航线以及航班时间等方面的弱点,同时有效发挥出陆运卡车装载能力大、运输路线灵活的优势,又发挥了联程运输只需货物一次发运的特长,极大地提高了运输效率,降低了运输成本,企业不必再为办理中转手续而头疼。
三、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发货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供发货人按照信用证要求结汇,提供“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服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前者在接受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它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负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后者在接受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货主仍应负责。无船经营人不拥有船舶,通常是内陆运输承运人,仓储业者或其它从事陆上货物运输中某一环节的人,也就是说无船经营人往往拥有除船舶以外一定的运输工具。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操作方式
1、采用成组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主要采用成组运输方式,如成组托盘、集装箱运输等,其中集装箱运输是成组运输中的一种高级运输形态,集装箱运输方法最适合国际多式联运。
2、实现“门到门”运输
多式联运把海运、铁路、航空、汽车、江河运输连贯起来,提供实现“门到门”运输作业方式。这里的“门”泛指工厂、仓库、集装箱货运站、海港、空港等。
3、货物交接地点与交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完全是按照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而定。以陆一海一陆的式联运为例,货物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如下:
(1)整箱/整箱(FCL/FCL)
(2)整箱/拼箱(FCL/LCL)
(3)拼箱/整箱(LCL/FCL)(4)拼箱/拼箱(LCL/LCL)
4、工程物流
随着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建立生产基地,世界500强纷纷抢占中国市场,把工厂整体搬移到中国,在中国建立配套生产基地;中国许多大型企业也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参与收购和建立自己的工厂。工程物流的服务范围
(二)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运经营人接管并承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1、作用
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在单据做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有效背书后可以转让。因此多式联运单据在实践中一般称为多式联运提单。
2、性质
①多式联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多式联运提单是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
③多式联运提单是目的地货物交接的凭证;
④多式联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3、特点
(1)多式联运的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具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这体现在: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所有运输事项坟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理赔等手续。
(2)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密切配合,缩短了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4、多式联运提单种类
根据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实际使用的多式联运提单有以下种类。
5、多式联运提单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区别
(1)多式联运至少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运输,在船名、装货港、卸货港一栏前印有“Intended”(预计)字样,意为“预期船名”、“预期装运港”、“预期卸货港”。这种联运提单一旦作为提单使用时,一般装船批注内加上实际船名,并加注“ONBOARD“和‘旧期”。
(2)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为止。
(3)如果多式联运中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一般也有装货港、卸货港、船名的显示,但如果没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这三者是不完整的,这与提单也有区别。
(三)多式联运提单的缮制
当货运代理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从事多式联运业务时,根据“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原则,风险责任为网络责任制,在协调好与各分段承运人合作的条件下,接受发货人的委托,可以开展门到门、门到港(站)的业务。在发送货物运输后,多式联运经营人为满足发货人L/C的需要,必须签发自己的多式联运提单给发货人办理结汇,货运代理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要正确地缮制和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正面各栏目: 提单编号(B/L)
提单编号位于提单右上角,此编号的结构由公司各航线根据电脑制单的要求相应制定。
1.托运人(SHIPPER)
此栏请填写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可能的话请填写电话号码。
2.收货人(CONSIGNEE)
对记名提单,此栏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可能的话请填写电话号码;对指示提单,可以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如果是‘TO ORDER’通常作为‘凭托运人指示’理解。
3.通知方(NOTIFY PARTY)
此栏请填写通知方的全称和地址,可能的话请填写电话号码;当提单上收货人已有详细地址和名称时,通知方一栏可以填写位于任何一国的名称和地址。
在签发收货人为‘TO ORDER’提单时,此栏必须填写通知方的全称和电话号码。如果托运人信用证有要求,此栏可再填写位于任何国家的第二通知方的名称、地址。
注:关于托运人对通知方一栏的申报应符合卸货港或交货地点的习惯要求,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托运人负责。有些国家、地区要求通知方必须为当地,否则不允许货物进口,如巴基斯坦、沙特、印度。
4.前程运输方(PRE CARRIAGE BY)
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时填写,通常填写前程承运工具的名称。
5.接货地(PLACE OF RECEIPT)
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时填写,代表承运人开始对货物承担责任的地点。请注意此地点须有相应的代码以符合电脑制单的要求,6.海运船(OCEAN VESSEL & VOYAGE)
此栏填写海运船的船名和航次号,但在货物被转运时填写此栏需注意:
当二程海运船的船名不能确定,仅凭推算时请填写‘TO BE NAMED’或者‘XXX(二程船名)OR HER SUBSTITUTE’。
7.装港(PORT OF LOADING)
此栏填写货物实际装本公司船舶的港口,当货物被转运时填写货物装上干线海运船的港口;同时此栏的港口名称应与OCEAN VESSEL一栏的船名挂靠港口一致。
8.卸港(PLACE OF DISCHARGE)
此栏填写货物卸船的港口名称。
9.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时填写,表示承运人最终交货的地点。
9.1如果托运人提供了拼写错误的卸港名称或交货地点,请勿未经托运人核实自行更正,因为提单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必须与舱单相一致;请联系托运人书面确认,进行更改,否则不接受。
9.2以下情况不得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1、与托运人未签订联运合同或与其它区段承运人未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时;
2、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时。
10.本栏主要在和无船承运人之间签有运输协议时或美国航线运输时部分或全部填写。
11.货物栏
11.1标志和序号、箱号和铅封号(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
在通常情况下,托运人会提供货物的识别标志和编号以填入此栏,同时此栏需填写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和铅封号;如果托运人未能提供铅封号,建议加注‘SEAL NUMBER NOT NOTED BY SHIPPER’;如果有海关铅封号还需要在此栏加注。
11.2集装箱数量或件数(NO.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在整箱货运输中此栏通常填写集装箱数量和型号,如果信用证有要求可在 DESCRIPTION OF GOODS项下加注托运人提供的件数,但应在DESCRIPTION OF GOODS加注STC字样,其中STC表示‘SAID TO CONTAIN’即‘据称内装’,为保护承运人利益此术语必须被采用。例如:一个内装6箱机械的10英尺干货箱可被表示为IX20RDC,在DESCRIPTION OF GOODS 栏中加注STC 6 CASES MACHINERY。
在拼箱货运输中此栏填写货物件数。
11.3货物情况(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栏填写的情况,如内容过多,空间不够,可以添加附件,在这种情况下请注明‘QUANTITY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AS PER ATTACHED SCHEDULE’。
11.4总重(GROSS WEIGHT KGS)
此栏填写装入集装箱内货物的毛重(公斤)。
11.5体积(MEASUREMENT)
此栏填写装入集装箱内货物的总体积(立方米)。
12集装箱总数或件数总数(TOTAL NO.OF PACKAGES OR CONTAINERS)
在整箱货运输的情况下,此栏填写收到集装箱的总数,例如‘Five Containers’; 在拼箱货运输的情况下,此栏填写收到货物的件数,例如‘Fifteen Packages Only’.
13.运费和其它费用(FREIGHT & CHARGES)
此栏标明下列(1)至(5)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各种费收的类别,例如:海运费、内陆拖车费、燃油附加费等,其中申报货价附加费(DECLARED VALUE CHARGES)专指托运人要求在提单此栏重新标明货物价值后应支付的附加运费;(2)运费计收的计算依据,计费单位通常有重量单位MT重量吨、体积单位CBM立方米、件数单位PC件和整箱单位TEU/FEU 20尺/40尺标箱,其中TEU/FEU也可以以20FT/40FT表示,例如10x 10FT DC代表应收取10个10英尺干货箱的运费;(3)各种费用的费率,包括OCEAN FREIGHT海运费、BAF燃油附加费、CAF货币附加费、THC码头操作费、INLAND HAULAGE内陆拖运费等;(4)各种费用的计算单位,例如“箱UNIT、重量吨MT、立方米CBM”;(5)货物宣称价值(OPTIONAL DECLARED VALUE),在客户为逃避承运人责任限制而愿意多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填写,填写的货值应与货物实际价值相接近。
14.预付和到付(PREPAID/COLLECT)
此栏表明运费支付的地点是起点还是终点,其中‘PREPAID’表示预付、‘COLLECT’表示到付。对非托运人、收货人的第三方支付运费,也可在提单上打印预付或到付,但必须事先得到第三方同意付费的书面确认。
15.预付地点(PREPAID AT)
此栏填写提单缮制和运费支付地点(仅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填写)。
16.付费地点(PAYABLE AT)
此栏填写到付运费付费地点。
17.总计预付(TOTAL PREPAID)
此栏填入以美元为单位的所有预付运费和所有按当地货币支付的其他预付费用。
18.装船日期(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
此栏通常填写承运船舶离开提单项下装港的日期并在日期上签章,也可填写货物实际装船日期。
19.正本提单的数量(NO.OF ORIGINAL BS/L)
此栏填写根据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正本提单的数量,通常为三份。
20.签发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此栏填写提单缮制和签发的地点和日期。
21.代表承运人签发(SIGNED FOR THE CARRIER)
此栏按公司的要求加盖签单章。
注:本节内容中第11栏至第21栏分别对应于欧洲地区格式提单的第10栏至第20栏;
(四)多式联运提单缮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几乎所有信用证业务都是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的UCP600.在UCP600中对提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信用证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不符合UCP600规定的提单无法用于结汇,因此在缮制提单时应注意下列事宜:
1、运输方式
在集装箱运输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
整箱货(FCL-FCL)这种模式为最常用运输方式,采用其他模式需经公司确认。(1)整箱货FCL-最常用的运输方式
(2)拼箱货LCL-表示该多式联运提单下货物是集装箱中的部分货物
2、运输条款
(1)‘场至场’(CY—CY)这种模式表明承运人接受整箱货,责任区间由接货地堆场开始至交货地堆场结束,托运人负责装箱,收货人负责拆箱;此时还必须加注‘SHIPPER’S LOAD,COUNT AND SEAL,CONTENTS UNKNOWN’,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此模式还有种特殊情况‘门到门交货’(DOOR-DOOR)或‘场到门’(CY、DOOR)、‘门到场’(DOOR-CY),即承运人的责任区间从堆场扩大到工厂。
拼箱货(LCL-LCL)表示该提单下承运人运输的是集装箱中的部分货物。
(2)‘站至站’(CFS-CFS)这种模式表明货物在装港集装箱场站装箱,在目的地集装箱场站
拆箱,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安排,但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3)合并运输(LCL-FCL/CFS—CY)这种模式中,货物由承运人安排装港集装箱场站装箱,由收货人自行拆箱;一般是多票拼箱货有同一个收货人,装同一个集装箱、当然托运人需支付装箱费。
(4)分立运输(FCL—LCL/CY—CFS)
这种模式中,货物由发货人自行装箱由承运人安排目的地集装箱场站拆箱;一般是多票拼箱货有同一个发货人,装同—个集装箱,当然收货人需支付拆箱费。在这种模式中,必须加注‘SHIPPER'S LOAD,COUNT AND SEAL CONTENTS UNKNOWN’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3、特殊条款
由于贸易、信用证的特殊要求,托运人为了结汇需要往往要求在第十一栏中插入一些特殊条款和托运人指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超龄船条款:有些托运人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保证承运人船舶符合伦敦保险人协会船级条款以避免产生超龄附加保费,只要公司承运船船龄不超过25年且保持船级社最高船级,可以在收到托运人保函后在提单上注明‘THE SHIPMENT EFFECTED ON BOARD AN OCEAN VESSEL BEING ACCEPTED BY ILU INSTITUTION CLASSIFICATION CLAUSE’,2)最终目的地:有时托运人会要求在提单上表明货物的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可在货物情况一栏中注明‘FINAL DESTINATION OF THE GOODS:XXX(FOR MERCHANT’S REFERENCE ONLY)’。
3)冷箱运输下温度的标明
在运输冷箱时,应尽量避免在提单正面标明冷箱设定温度。如果托运人坚持这种要求,则在提单正面标明温度时表述为“SET AT‘XX℃+/-2℃’”。
(五)多式联运提单签发的注意事项
在缮制或审核多式联运提单时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表面上应注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所签署; ⑵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并有装运日期; ⑶提交的单据是全套的;
⑷有货物的接受监管地和最后目的地并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⑸在所有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并可参照海运提单缮制或审核。
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签发的提单。把多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接为一个运输过程,其性质和责任分担较一般的提单复杂。签发联运提单时,为了避免各国法律规定的分歧和明确责任,船方可以注明对于联运的全程均以《海牙规则》作为责任依据,或注明只对海运过程负责;如未加注明,船方就必须对承运货物的全程负责。
1980 年5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公约分为序言、总则和单据等五个部分和一个附件,对联运提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较全面的规定。目前,一般是参照国际商会1973年制定、1975年修订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作为联运提单承运人责任条款的依据。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和外贸运输公司的联运提单也是如此。
《联运单证统一规则》是一个非强制性的民间规则,其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可概括为:1.实行网状责任制度,即分区段负责制;2.在确知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时,赔偿责任按该区段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确定;在不能确定货损发生区段时,则按规则规定的责任制度和赔偿限额办理;4.诉讼时效为9个月。
(六)多式联运提单的更改(了解)
1、在船舶开航或货物启运后,委托人要求更改已签发的正本多式联运提单上的以下内容时,必须提供正式的书面申请和保函或有效银行担保,支付该单费,经海运公司或其他承运人及承运人代理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
(1)卸货港的更改;(一般情况下,卸货港不予更改,如更改卸货港则必须要求委托人在申请中明确由于更改卸货港所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2)唛头的更改;(唛头是识别货物的主要标志之一,错误的唛头可能导致错放货物,因此唛头的更改要非常谨慎)
(3)货名的更改;(货名的更改关系到进出口国的海关有关规定,货物出境后一般情况下不予更改)
(4)货物的件数、重量和尺码的变更;
(5)货物包装形式的变更;(可能会引起卸货费用的纠纷)
(6)交货条款的变更;(由于交货条款的变更,运费相应也有变化,必须及时将更改的运费通知有关方)
(7)涉及承运人利益的变更;(此项更改事先必须得到承运人的确认)
2、多式联运提单在缮制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字母的差错,可以加盖更正章予以更正,但该字母的差错必须是不影响该词或该语句的含义。
3、必须在全套正本多式联运提单上进行更改,每一份多式联运提单的更改不得超过三处,否则必须重新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4、对于手签多式联运提单的更改应从严掌握;
5、如果在海运提单签发后发生更改,应在实际承运人确认修改后,才可更改多式联运提单,同时应通知有关中转代理及交货代理作相应的修改。
6、因多式联运提单的更改而需要重新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必须要求申请人交换原来已签发的全套正本多式联运提单。
7、具体可否更改及实际更改程序的确定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海关的规定。
本节规定中与当地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七)多式联运提单的遗失(了解)
提单签发后,在其流转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提单遗失的情况。对此货方可能会要求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或因为提单丢失无法结汇而要求重新签发提单。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货的凭证,无单放货或重新签发提单对承运人来讲风险很大,而且承运人是没有义务无单放货或重新签发提单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风险,原则上承运人不能同意,但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可以采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当货方要求不凭正本提单而交付货物时应要求货方满足下列条件或提供相关文件:(1)丢失方出具的书面证明;
(2)托运人登报声明提单丢失并宣布作废;
(3)向当地法院或有关当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或相应的程序;(4)相应的银行担保或货物发票价值的150%担保;
2、当货方申请重新签发提单时,可以要求货方对装货港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其他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宣布丢失的提单作废和无效,在法院裁定原提单无效后,签发第二套正本提单,但这种方法时间长可能满足不了客户的结汇需要,因此在货方缴纳相应的文件费用并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为其重新签发提单:(1)指示提单和空白指示提单: A、丢失方出具的书面证明; B、货方申请重新签发提单的保函;
C、关于重新签发提单的银行保函或货物发票价值的,如需要现金担保的; D、托运人登报声明提单丢失并宣布作废而且向当地法院或有关当局报案; E、通知卸货港代理凭第二套正本提单放货。(2)记名提单
A、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书面申请
B、托运人和收货人签发的关于重新签发提单的保函; C、通知卸货港代理凭第二套正本提单放货。
(注:所有银行保函的有效年限与诉讼时效的年限一致,为1年)
(八)放货程序
1、放货责任 为避免错误交货,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同联运代理的代理协议中列明本部分内容,明确要求代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否则将由联运代理承担一切责任:(1)凭经正确背书的正本多式联运提单放货;
(2)未付的到付运费、其他联运单据、运费舱单上载明的未付费用及多式联运经营人书面通知所应收取的费用必需在放货前全额收取;
(3)必须保持警惕,严格审核凭以提货的的正本多式联运提单,如果对其产生疑问应与多式联运提单签发人核对;
(4)在未收到提单签发人的书面确认之前,不得擅自接受货方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函后放货。
(5)承运人放货后收回提单或在提单上加注提单作废的批注后,提单即被注销;(6)当收货人委托其代理人提取货物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和代理协议,同时应向其委托人核实确认。
2、关于背书
背书相对于多式联运提单而言,可以理解为多式联运提单持有人在多式联运提单背面记载并签名的行为,可以手签名、盖章或者是手签名加盖章。背书可以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是指提单背面既有提单持有人记载并签名,又有提单受让人记载并签名的行为。空白背书是指提单背面仅有提单持有人签名的行为。
办理提货手续时,记名提单无需有托运人的背书;指示提单必须有托运人背书,卸货港代理在核对正本提单背面的背书后,收回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在收货人为“TO ORDER OF ***”时,必须有与收货人一栏内容相对应的记名指示人的背书,卸货港代理必须仔细核对背书内容,核对无误后,收回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提单持有人。
3、电报指示放货
简称电放,是指已签发或应签发而尚未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装港代理根据多式联运提单上托运人的要求,在装港收回多式联运提单或不签发正本多式联运提单,而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港代理将货物交给托运人指定方。目前,电报指示放货在当今航运实务中一直较为普遍的被使用。
目前国际贸易欺诈越来越严重,我们更需要在放货环节谨慎行事,避免不法分子转空子,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目前就电报指示放货有以下一些做法,供参考:
(1)进行电放业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卸港代理应事先达成默契,就电放业务经办人、通知方式、电放格式签订备忘录。
(2)办理电放需要订舱单上的托运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已签发了正本多式联运提单则需要收回全套正本多式联运提单后,再办理电放。
(3)托运人不能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时,至少必须交回一份经正确背书的正本多式联运提单,同时需要银行保函,保函应担保就电放行为引起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可能发生的风险承担责任。对于记名提单,电放申请上的收货人只能是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4)进行电放业务必须有专人负责,应做好电放业务记录并将有关文件存档以备查询,该记录至少保留两年。
(5)必须用传真的方式发出电放通知。电放通知必须有拟稿人和签发人的签字,并加盖电放章。
(6)接受托运人电放要求后,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应书面通知联运代理办理有关换单事宜。
(7)代理接到电放通知,应与舱单核对被电放的货物内容。如果舱单现实是记名收货人,则代理应将货物交给该收货人,如果舱单显示收货人为“凭指示”,则代理在交付货物时必须要求提货人提供公司保函。电放注意事项:
1)必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电放通知 2)必须要求目的港代理收取全部费用后再放货
3)应尽量避免未签发提单就进行电放,应按照正常规程签发提单,在收回提单后再进行电放。
4、凭保函放货
委托人可能会授权货运代理在没有任何证明文件或者只在有担保函的情况下放货。但取得了担保函并不能解除承运人对货物所有人的责任,它仅仅规定出具该担保函的相关方在承运人必须赔偿给正本提单持有人时补偿其相应的金额。如果需要接受担保函,代理还有责任确定担保函的措辞和签署都是正确的,以及确定在必要时有银行的加签。需要对任何无正本提单的放货要求报告上级经理-签署文件或单据以批准。(1)基于担保函放货应先从正确的委托人处取得书面授权(2)取得货物所有人的书面授权
(3)取得委托人就担保函的措辞/时效/金额/保证,如银行的加签的明确书面授权。(4)确保担保函中提及的货物详细资料与提单/货物清单上所载内容一致。(5)确保担保函能补偿所有因该无单放货而可能受到损害的当事方–包括委托人,可能是航运公司或无船承运人,代理本身,发货港代理以及所有他们的分代理。担保函不应该仅限于合同下的索赔,还应该包括一般民事法律下的索赔。
(6)将担保函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保留一份纪录并尽力从收货人处取得正本提单。若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个月内尚未取得提单,则应通知委托人并请求指示检查担保函的真实性。伪造提单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一点应包括与加签银行确认对方确实就该担保函进行了加签。
(7)不要接受担保函的传真件或复印件。担保函的作用依靠其出具方的诚信。
5、凭支票或现金担保放货
原则上,联运代理可以接受收货人提供的支票或现金担保,但这种做法需严格按照银行担保的金额、方式办理,并需经多式联运经营人确认。
(九)无人提货的处理
1、要求货方出具弃货声明
2、联系托运人
3、留置和拍卖货物
4、费用
(十)业务合作方和联运代理
此时,要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提单在美加航线上的使用
1、签单
(1)在签发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提单时,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等内容应根据托运人要求制作。收货人和通知方一栏须提供收货人的E-mail、电话和传真等,以方便美国代理人及时通知收货人到货信息。
(2)提单上应在交货代理栏打印美国代理的地址,以方便收货人及时联系提货。(3)提单正本一般不显示运费数额。
(4)有关货物描述、件、重、尺寸需和海运单保持一致。
2、公司编号及提单编号
提单编号不超过12位,编号3年之内不得重复。
(十二)索赔处理
1、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和货运代理责任索赔两种
2、当在保险范围内的责任事故发生时,进行索赔的处理程序是:
1)及时报案
2)积极施救
3)配合勘查
4)索赔通知书
5)提交索赔资料
6)结案:结案时间根据案件大小决定,通常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3——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