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专项资金_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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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专家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家范围
评审专家,是指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聘请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所明确的文化产业范围以及《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数字出版企业(机构)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所明确的数字出版范围内的专家,以及法律、财经、企业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家。
第三条 专家入选条件
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精通所从事行业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3、未从事与评审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工作,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办公室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选聘专家
办公室按以下步骤公开选聘专家,建立专家库:
1、邀请专业协会、大专院校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鼓励个人自愿报名;
2、办公室审核专家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声誉;
3、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专家,建立专家库,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专家持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办公室提出更换建议,由办公室调查、核实、鉴别后决定更换与否。
第五条 组建评审专家组
1、办公室根据申请项目,从专家库中邀请相关专家,组建不同的专家小组参加评审工作。
2、专家小组原则由5至7名专家(单数)组成,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评审会议。
3、专家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接受办公室和有关机构的监督。
4、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支付相关费用。
5、办公室指派人员担任专家小组的联络员。联络员承担办公室委托的工作,如会议记录、分数统计、过程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评审原则
专家评审工作遵守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
2、资助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3、利益冲突主动回避的原则;
4、评审过程评议与投票互补的原则;
5、评审过程及评审内容严格保密的原则。第七条 评审程序
1、审阅材料。办公室将项目相关材料提交给专家;专家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项目材料的审读,写出评审意见。专家可通过办公室要求申请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
2、评审。逐案讨论,再进行投票表决。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评审,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评审会议对申请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专家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即为通过。
3、专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将会议记录、专家评审意见交办公室留存。办公室将评审结果上报联合评审小组。
4、专家评审会议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办公室有权中止评审程序,并以书面形式报告联合评议审小组。
第八条 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专项资金联合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并公布之日执行。专项资金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