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提纲_纲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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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提纲一、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
二、党的基本知识
包括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党的政策方针
三、入党程序
四、党员的培养时间
申请入党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能少于三个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到被接收为预备党员至少要一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写实,一般三个月一次。从发展预备党员到转正还需要一年的预备期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1年。
党龄从预备期满
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五、培养联系人职责
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二名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及时开展培养联系工作。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比较好的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
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写实性考察,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列为发展对象后至少每三个月
进行一次。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及其他表现等情况。特别要注意从动态的角度,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这些方面的变化和进步。考察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例如直接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
3.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包括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形成文字,填入《入党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相关栏目内,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六、入党介绍人职责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冬季、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七、多长时间与被培养人进行一次谈话、多长时间写实一次?
一般三个月进行一次
八、支部的成立条件
有正式党员3人的单位可以成立党支部,10人以上的支部建立,支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并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九、入党誓词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十、党章规定申请入党人员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十一、哈尔滨师范大学预备党员具备的条件
预备党员必须达到《党章》基本条件,同时结合我校实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的政治历史清白,家庭的政治历史清楚,对本人、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态度明确。
2.工作成绩显著。教职工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工作岗位作出贡献,做到“三育人”,为人师表,治学、治教严谨;学生要在学校学风、校风建设、创先争优、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明显业绩。
3.模范作用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强校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4.思想品质优秀。为人正派,维护团结,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同意率在80%以上。
5.学生要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一般不能低于本年级、本专业的50%;对于工作业绩显著、表现突出或因见义勇为受到表彰或在重大事件中有特殊贡献的发展对象,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70%。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入党申请的即为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以上)考察、培养,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能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工作、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好;
3.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入党动机端正,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4.品德修养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和威信。
十三、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制。
1.公示的组织及范围。分党委(党总支)在本单位范围内同步公示。
2.公示的时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3.公示的内容及方式。公示方式一般采用网络发布公告、张榜公示、书写板报等方式进行。
十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总数的2/3,有表决权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具体程序如下: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本人应填写部分的全部内容。
2.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5.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
6.宣布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
7.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和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按规定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五、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表决实行票决制。
1.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支部大会在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必须向党员宣布投票表决时需注意的事项,明确表决票填写要求,并从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推选一名监票人和两名计票人。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投票。
2.由计票人当场计票(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填写表决结果报告单,并报会议主持人。
3.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发展对象得到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的,则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4.表决票和表决结果报告单原件由党支部保留一年备查。
十六、预备党员的培养和管理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经上级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安排专人找其谈话,说明党内生活的有关规定,提出预备期的进一步要求。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有关要求:
1.党支部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并交给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写实;
2.党组织要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至少每三个月要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每半年要向党支部提交一份个人总结,预备期满要向党支部提交整个预备期的全面总结;
4.入党介绍人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到《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相应栏内;
5.党支部每半年要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填写到《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的相应栏内,同时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十七、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提前半个月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总结个人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和认识的提高情况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党支部事先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分析,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的结果分为三种:具备转正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报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十八、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按程序办事、弄虚作假发展不合格党员,被接收的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对有直接责任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专兼职组织员、支部书记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联系人不负责任,没有准确掌握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搞突击写实或写实不认真,发现培养对象的某些问题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要追究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2.入党介绍人工作不认真,没有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没有认真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培养意见不真实,未能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未能继续做好教育帮助工作,要追究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3.没有坚持每六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实,每三个月对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考察写实,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或审查不认真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4.对组织发展工作不负责任,发展的新党员没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或未经集体讨论;讨论发展新党员之前没有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没有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或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十九、共青团推优制度
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积极指导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1.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后,提出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并报分团委(团总支)审核。
2.分团委(团总支)在认真考察、审核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签署意见,报所在党支部。
3.党支部要重视共青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根据成熟情况可以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将讨论结果通报共青团组织。
4.团支部书记的“推优”,由分团委(团总支)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十、民主测评
党支部在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前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对本(专)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测评,要在其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中进行;对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测评,要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测评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参加测评人员要填写《确定党的发展对象民主测评票》。民主测评同意率达到80%以上才能列被为党的发展对象。
二十一、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区别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义务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因此,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区别。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党的决议,用共产党员的八条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并按时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虽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酝酿候选人的时候,也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二
十二、党的纪律处分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二十三、《党章》中关于退党的规定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二
十四、想申请入党,写好了入党申请书应该交给谁?
入党申请书应交给所在年级(班级)或系的党支部。如所在班级或年级暂未设立党支部,则可以直接交给所在院系的党委(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