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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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转发交通部关于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自治区交通厅交基建[2004]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路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承担项目法人或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管理由市级公路管理局承担项目法人的项目。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公路建设等级三级以上及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三级公路项目,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建设后满足交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办公室必须及时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交工验收。质保期满由建设办按竣工验收的条件自检合格后,三级公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二级及以上项目报告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向自治区交通厅申请竣工验收。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三级公路工程及三级公路以下公路工程可以合并交、竣工验收,各项目按竣工验收的条件完成后,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编制完成,并经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预审通过;(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第七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办公室应及时向自治区公路管理报告。经批准后组织验收并协助验收单位进行验 2 收。

第八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 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九条 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单位组织的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交通安全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验收单位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验收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十条 验收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建设办公室是项目法人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派驻的现场管理机构,隐蔽工程及中间交工的工程分项质量评定监理单位在验收时应通报建设办公室参加并确认。

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符合性检查时,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及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按下述要求进行:按10%的检查频率对经建设办公室确认的监理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应尽可能通过对能实测的项目进行检查评价,对平时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分项作为主要检查复核的内容。

符合性审核等级一致的,按监理单位评定结果确认;当等级不一致时,以验收单位组织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定的最终结果。

第十一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单位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三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限期由施工单位完成。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符合下列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建设办公室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申请验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收档单位的要求完成,并通过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五)对需进行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文件等,各单位必须按照科技档案法规与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制,完成组卷与装订工作,并通过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

第十七条 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项目建设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在通过验收的三个月内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由公路管理部门接养的公路,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移交建设管理,竣工图表,质量评定,大桥以上桥梁施工、监理资料一份;向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移交全部文件一份。按管理权限需提供其他单位存档的按其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交。第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应按附件内容认真写好工作总结,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的各方面水平。

第十九条

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办应将各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统一检查,对涉及的设计标准、完成数量等数据不一致的,应组织有关各方核对统一,对文字进行校对,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描述等,经检查合格的材料方可提交。

提交验收的工作报告统一由建设办负责装袋,包括所有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4年10月1日前进行交工验收的项目,按旧验收办法执行,在2004年10月1日后进行交工验收的项目,按交通部颁布的新的竣工验收办法执行,但质量保证期按原合同执行,质量保证金的80%为施工实体质量责任保证金,到期后建设办公室组织接养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决定返还金额并返还,20%作为竣工文件与竣工验收责任保证金,在进行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办公室与监理单位、承包人审核应返还金额并返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

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总结)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执行情况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路线规模、线路走向、主要设计(竣工)技术标准、工程量完成情况(设计、施工)等

(二)工程特点(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建设办组织机构;

2、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贯彻《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招标投标法》情况;

4、征地拆迁情况和施工前准备情况;

5、建设办对质量管理及对设计、监理、承包人质量监督情况及效果评价;

6、建设办对进度管理的措施与效果;

7、建设办对投资管理的措施与效果;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与效果;

9、廉政建设、拖欠征地拆迁款、工程款、民工工资情况;

10、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1、合同执行情况及对设计、监理、承包人履约评价;

12、耕地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情况;

13、对参建单位(监理、施工、设计)的综合评价;

14、施工单位质检、监理抽检质量汇总情况;

15、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监督检查、质量鉴定情况和所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竣工则需要增加质量回访情况和所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工程管理体会(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建设依据;

2、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

3、完成工程量情况;

4、参建主要单位及资质资信情况。

(二)、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三)、监理控制情况

1、监理制度和监理依据;

2、质量监理;

3、进度监理;

4、费用监理;

5、合同管理及主要变更及对承包人、设计、业主单位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8、廉政建设;

9、施工自检质量情况和监理抽检质量状况;

10、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质量鉴定提出问题处理情况;

11、拖欠民工工资处理情况。

(四)、监理工作体会(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和建议 附件:(能按合同段统计的按合同统计)

1、监理人员资质情况表;

2、监理试验情况汇总表;

3、监理质量评定结果汇总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

三、设计单位设计执行情况报告(勘测设计总结)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任务依据

(三)、路线起讫点,中间控制点,所经河流,沿线地形、地质、气候、水文等自然地理特征,勘测设计标准的采用,与周围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协调情况

(四)设计执行情况

(1)设计主要工程量与竣工主要工程量;(2)路线设计原则及线形的采用;(3)路基设计;(4)路面设计;(5)桥涵设计;(6)平面交叉;(7)交通设施及其它设施,(8)安全保障与环境保护。

(五)设计服务情况及对监理、承包人、业主执行设计情况的综合评价

(六)主要变更情况及原因

(七)新技术采用情况

(八)设计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

四、承包单位施工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情况

(三)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械配置

(四)工程准备措施

(五)工程施工情况

1、质量控制的制度、措施,主要质量通病解决情况,质量自检试验数据的统计,质量自检评定结果统计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总监办规定);

2、进度控制,阶段性计划与实施结果,采取的主要措施;

3、成本控制;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合同管理(履约情况);

6、廉政建设。

(六)、主要新技术、新设备采用情况

(七)、对建设管理、监理、设计单位的履约及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体会、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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