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常任制有关规定_党代表常任制工作计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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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闭会期间党代表

联系选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制度的意见

(试行)

党代表联系选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是党代表向党员负责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接受选区党员群众的监督,服务基层党员群众。为了切实加强党代表与选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联系,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党代表一般应该联系所在选区的一个党支部或者2-3名党员群众。联系的党支部原则上应是社区党支部或者“两新”组织党支部;所联系的党员中一般应有1名生活困难的党员或下岗、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联系生活困难的群众。具体联系对象由各代表团根据以上原则确定,报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备案。

二、党代表联系选区党支部每年不少于2次,可采取列席有关会议,参加党支部有关活动、开展工作调研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

1、定期向选区党支部报告本人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选区党支部、党员的监督评议。

2、了解选区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对区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委或有关部门反映选区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3、通报区党代会和相关会议精神以及选区党支部、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对选区党支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1-

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5、对联系中发现的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每年不少于4次,可采取个别访谈、邀请座谈、共同活动等方式进行,也可以由代表团以“党代表活动日”的形式集体组织,主要内容是:

1、通报区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区党建工作的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情况,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2、收集选区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代表团、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向选区党员征求有关代表本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工作整改。

3、了解选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加强对联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代表团应加强对党代表联系选区工作的组织,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联系的具体形式和内容。联系对象如有变动,代表团要定期将变动情况向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通报。

五、党代表要加强同选区的联系,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应带头做好选区党支部、党员群众的联系工作。联系活动中,党代表要虚心接受党员群众的意见与建议,真心实意帮助联系的党支部、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如实通报和反映情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联系的活动情况应如实、及时记入《党代表活动手册》,作为对党代表进行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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