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_江苏省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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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公告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17号),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普通高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确认地点
(一)报名方式、时间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我省的任一省辖市作为报名和考试地。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daodoc.com)进行现场查询,或者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询无相关匹配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报名人员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名机关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我省授权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为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三)关于备考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或登录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及各市司法局网站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江苏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江苏省:025-83591111
南京市: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市:0510-82724061、82731801
徐州市:0516-80801232、83908850
常州市:0519-86636821、苏州市:0512-65125021
南通市:0513-83548210、连云港市:0518-85318033
淮安市:0517-83680216、盐城市:05***
扬州市:0514-87339672、镇江市:0511-80820821
泰州市:0523-86197899、宿迁市:0527-84362523
二Ο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