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核销员工作_外汇核销岗位说明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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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流程:

出口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口收汇

操作流程

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到 海关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IC卡的电子认证

3.持“中国电子口岸”入网审批全套资料及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6.货物出口报关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报关地 海关 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

7.货物 报关出口

8.货物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9.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持核销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10.持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等相关凭证到国税局办理 出口退税

二、出口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套,包括以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海关 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出口企业“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及操作员IC卡。

三、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所需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核销员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四、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单位应注意什么问题?

出口企业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出口报关前如何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

出口企业到海关 报关出口 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 报关单。未向海关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六、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没有报关使用的情况下发生出口口岸变化,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申请变更,并重新备案到其他口岸。

七、出口单位出口报关后,如何办理交单?

出口企业在出口报关后,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八、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

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 报关出口 后180天内,到外汇局集中或逐笔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报告时应当持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特殊情况需提交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和凭证)。其中,核销单应已交单两个工作日以上,银行出具的需申报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已于两个工作日前申报。

九、如何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持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 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十、核销单填错、出口全额退关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持需要注销的核销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十一、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办?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企业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企业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十二、如何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企业应当凭书面报告、境外收入申报单/收账通知向外汇局申请补办。

2、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企业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企业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

十三、如何办理出口项下退赔款手续?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企业应当向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规定材料:

1、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2、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4、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情况说明、外方要求退汇函件、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账凭证。

十四、如何进行核销档案管理?

出口企业应保存的核销档案有:外汇局退回的核销凭证,出口收汇核销清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企业留存联)及其他应当保存的资料。

出口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出口收汇核销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装订成册。除规定长期保存的外,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3年备查。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出口单位可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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