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和代建合作合同_投资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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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代建合作合同
甲方: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2012年12月9日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南宁市古城路2号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和代建合同书》(见附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共同承接本项目投资和代建工作,为了更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投和代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按照甲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2012年12月9日签订的本项目《投资和代建合同书》约定进行投资和代建。
二、本项目资金筹集
1、本项目住宅部分的资金,可由广丁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通过销售非还建住房及其他措施来筹集。
其中一期住宅部分资金先由乙方垫付,待一期工程竣工后30天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通过销售非还建住房及其他措施筹集资金一次退还。
但一期非还建住户款项及还建住户款项及还建住户中超面积部分的款项,同期到位并于工程建设中。
本项目二期住宅部分的全部资金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通过销售非还建住房面积及其他措施来筹集,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程序进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如因拆迁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正常 履行并因此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下列合同或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甲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2012年12月9日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南宁市古城路2号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投资和代建合同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南宁市古城路2号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