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_核安全中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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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核泄漏审视核安全

【摘要】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9级强震导致福岛核电站受损泄漏,周边居民被迫疏散。一时引起了亚洲地区甚至全球的恐慌,核能在为人类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对人类安全造成几次重大冲击,世界范围内核恐怖事件的潜在危险在不断增加,核设施和辐射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失误等原因引起事故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核安全现状,对未来的核电发展做了展望。

【关键字】核辐射核泄漏核安全

【正文】

地球造就了人,人类世世代代在地球上面耕耘、繁衍生息,地球为我们提供着一切我们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地球是有生命的。它以自己的定律运转着,策划了诸如让人们恐惧的火山爆发和地震。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宫城县北部的9级特大地震在一次警告人类,必须用人类的智慧去探索地球的内在变化,科学地研究地球,而继地震海啸之后,最让人揪心的,莫过于震中附近的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件。一旦发生大规模核物质泄漏,核辐射甚至可以危及邻国。

一、核辐射及其危害

核辐射,或通常称之为放射性,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这是亿万年来存在的客观事实,是正常现象。核辐射是原子核从一种结构或一种能量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结构或另一种能量状态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微观粒子流。核辐射可以使物质引起电离或激发,故称为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又分直接致电离辐射和间接致电离辐射。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质子等带电粒子。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光子、中子等不带电粒子。

核电站核辐射主要是α、β、γ三种射线:α射线是氦核,β射线是电子,这两种射线由于穿透力小,影响距离比较近,只要辐射源不进入体内,影响不会太大。γ射线的穿透力很强,是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电磁波是很常见的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主要由功率(与场强有关)和频率决定。通讯用的无线电波是频率较低的电磁波,如果按照频率从低到高(波长从长到短)按次序排列,电磁波可以分为: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微波、远红外线、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γ射线。以可见光为界,频率低于(波长长于)可见光的电磁波对人体产生的主要是热效应,频率高于可见光的射线对人体主要产生化学效应。

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引起内辐射,外辐射可

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内外照射形成放射病的症状有: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影响几代人的健康。一般讲,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畸形风险越大。

二、核安全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将核安全划分为核动力设施安全、辐射防护和核废物安全三类。对于非军事领域,核动力设施主要指核电厂,而核辐射防护问题及核废料的安全处理也(主要)与核电厂直接相关。

在化石燃料日益减少的时代)核能对电力工业做出了愈来愈重要的贡献,1953年世界上第一座小型核发电厂在美国建成,1960年第一座商用核电厂——美国扬基核电厂投入营运,其电功率不到200兆瓦,自70年代以来核电站得到大规模发展。

核设施和辐射设施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由于人的失误和设施的故障等原因引起事故的可能性虽然很小,但却是客观存在的。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就是由于设备失效和操作失误造成的。放射性废料的不当处理,医用、科研、工业中放射源的失控及天然放射性物质富集的矿产开发都可能造成对人体放射性损伤而引发严重的辐射事故。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组织与督促下,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核安全国际体制化管理的趋势。这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各国间具有法律约束的国际承诺;全球广泛—致的安全标准;推进和督促这些标准的应用。保证核安全是国家的职责。长期以来,各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达成核安全国际上的协调一致.而达成这种协调一致的基本途径就是制定国际间广泛同意的安全标准并促进其在全球的应用。IAEA是承担该项计划的组织者,制定核安全标准是联合国赋予IAEA的—个法律职能,在IAEA的工作中推进国际条约的制定与实施,制定安全标准和提供其应用的机制高度优先。

三、我国核安全现状及政策

我国核工业创建于1955年,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核工业主要是为国防服务。在此期间建立了相应的科研、设计、建造、教育和核燃料循环工业体系,为核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核工业转向重点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80年代初国务院决定建造秦山核电厂和大亚湾核电厂,我国开始发展核电工业。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秦山、大

亚湾和田湾三大核电基地,已经有11 台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都建立了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核安全监督管理中,尽管存在种种不足之处,但是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核安全。从核工业发展之初就明确制定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我国是国际《核安全公约》缔约国之一,并于1998年9月首次向公约缔约国秘书处提交了《核安全公约中国国家报告》,接受国际核安全监督与交流。

我国核电站在改进安全方面已规划的活动。为达到和维持国际公认的高水平的核安全,需作不懈的努力。我国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营运单位已为此规划了一系列的活动,其主要内容有: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法规;全面提高核安全文化;定期安全评估;加强核电运行经验反馈;设备安全改进;推广应用概率风险评估方法(PRA);加强核电站严重事故的对策研究等。

四、提高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水平的相关对策

核科学技术获得发展和应用的前提是拥有一个高水平的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环境。由于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引起世人关注,关于核安全及其应对策略的研究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建议采取相关措施提高我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水平。

(1)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职责,提高自制指挥快速反应能力,是有效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前提。建立国家核应急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组织和地方单位应急组织的三级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核安全实施组织领导和管理。组织机构的落实使得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和后果管理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

(2)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必须加强对核和辐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从业人员责任心是降低核辐射风险的一条重要途径,需要定期对涉核人员进行科学和技术培训与考核,使其得到充分的培训和知识更新。

(3)对现有核资源进行调查,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需要建立和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核设施和辐射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数据库、应急物资存贮数据库;对我国核设施和放射源进行全面的、细致的调查,摸清在役的放射源、闲置的放射源、拟退役的放射源核素种类、活度、保存地点及其实体保护措施;建立起核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计算机动态化管理。

(4)开发和建立完善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系统可以在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借助于评价模型和有关的环境监测信息,将放射性事

故对环境和公众的风险作出分析和预测,为决策者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防护行动提供技术支持。以便在事故的各个时间段内,在距事故地点的所有距离范围内,对事故的后果以及各种可选择的应急干预措施作出预测和评价。

(5)对核和辐射突发事件进行前瞻性研究,建立各种突发事件模型

对现有放射源及核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实体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性评价,分析发现薄弱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模型是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目的所在,针对可能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周密的应急计划和方案,是预防突发核及辐射事故的重要手段,良好的对策预案对于减轻和消除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后果是十分有益的。

(6)建立全国性核辐射监测网

建设和完善一个覆盖全国自动预警的辐射监测网络是动态监控核及辐射事故的根本途径。常规和应急监测相互兼容的全国辐射监测网络,在辐射事故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响应,就必须有一个和监测网络互联的中心数据库。可从辐射监测网络自动获取、存储、验证数据,并可获取气象数据、地形数据等,监测网络能对污染源排放的放射性核素进行监测,并建立起全国性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库。在事故发生时,能跟踪事故的发展变化,迅速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将处理结果提交给决策部门。

(7)制定和健全相关核安全法规

学习和借鉴国外核能国家的先进经验,并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和健全我国关于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接轨。有效地进行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涉及的核设施、核材料、核废物、放射源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8)继续加强国际间的核安全合作

维护核安全和辐射安全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职责,而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长期以来各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达成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协调一致的方法。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协调制定的《核安全公约》就是一个旨在提高核电厂安全,保护人类环境免受或减轻核事故危害的国际公约,其目的是在于通过加强缔约国自身的措施和国际合作,在世界范围内提高核安全水平。我国积极参与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也是《核安全公约》的缔约国,目前,已与美、法、日、俄、加拿大等国家签署了核安全协议,并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及防护水平的提高。

(9)制定核事故、辐射事故的社会心理干预预案

建立发展社会心理监测和预警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普通公众提供心理支持,稳定社会情绪,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核事故的社会心理危害。根据事故级别,快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个体和群体心理评估和干预,促进事故后心理健康重建,保障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向政府提供有关分析报告和处理建议。

(10)宣传核安全常识

核科学属于前沿科学,内容抽象,加之核武器威力的巨大,辐射损伤后果严重,往往使公众谈核色变。核能、环境与健康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公众普及一些核科学知识,让人们懂得如何正确合理评价核事故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宣传、普及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常识,消除人们的核恐慌。从而避免由于过度核恐惧带来的不良后果。加强核安全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及社会公众的核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岳保荣,赵兰才,范瑶华。加强放射源安全综合管理技术支撑系统的研究与建设[J],中国辐射卫生

【2】 黄顺祥,胡非,陈海平等。反核生化恐怖与大气科学[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

【3】欧阳予.积极稳妥加快核电发展,2005

【4】日本辐射危害

【6】LAEA Nuclear Technology Review 20062007

【7】张力。在更广泛基础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管理工程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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