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_瘦肉精监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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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号

关于研究生猪产地检疫和“瘦肉精”

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

7月5日下午,市政府龚建春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生猪产地检疫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市农业局和部分生猪养殖重点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局关于生猪产地检疫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共识。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事关食品安全,事关民计民生,事关我市生猪养殖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是当前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近期我市在生猪检疫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加强监管,确保我市生猪养殖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全市人民都能够吃上“放心肉”。会议就有关具体事项议定如下:

一、肯定成绩,保持清醒。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农业部门把“瘦肉精”生产环节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各乡镇、街道以及村动物防疫员一道积极深入各生猪养殖场和兽药、饲料销售店开展专项检查,二、明确责任,约法三章。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采取超常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生猪产地乡镇、街道的检疫检测责任:一是凡是出售销往外县市的生猪,必须做到每头必检;二是对出现疑似“瘦肉精”案件的乡镇、街道,在相关问题未查明解决之前,凡是进入市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必须做到每头必检;三是凡是属于本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临近出栏的生猪,必须做到每户必检。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生猪产地检疫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建立局领导和技术骨干分片联系包干制度,其中对重点和出现疑似“瘦肉精”案件的乡镇、街道要指定局领导负责联系。

三、依法依规,从重打击。要严厉查处打击“瘦肉精”案件,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好用足,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坚持“三个不放过”:一是通过例行检疫检测,发现疑似案件的(检测试剂呈阳性),在事情未查明真相,来源不明晰之前不放过;二是对养殖使用和涉嫌贩售“瘦肉精”药物、饲料的,在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措施不到位之前不放过;三是按照政府管理职责和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在案件追查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未落实,严重失管、漏管的部门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切实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依法从重打击“瘦肉精”案件的坚定决心,有效震慑抱有侥幸心理养殖和售卖业主。

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科学掌握“瘦肉精”的售卖和添加使用特点,进一步提高生猪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过程的针对性、有效性。其中,在打击“瘦肉精”药品售卖中,除加强对固定销售门店的监管外,应采取建立“耳目”、举报重奖的办法,加强对各养殖场、养殖户的布控,坚决打掉流动售卖“瘦肉精”的不法贩主;在加强生猪产地检疫中,应有效甄别,重点检测规模较小、无证无照和平时法律意识不足,工作不配合的养殖场(户),并重点加强对即将出栏销售生猪的抽检。同时,要充分发挥定点屠宰场和县市边检站的“关口”作用,进一步加大抽检的力度和频次,实行逢车必检。

五、宣传培训,营造氛围。要把“瘦肉精”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再一次的组织干部逐场逐户宣传,认真阐明违法使用应承担的严重后果

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

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深入各养殖场所走访、摸底造册,各级各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加大对生猪养殖、流通、加工、销售以及兽药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既要做到手段可控,更要注重检疫的实际效果,参加会议人员

龚建春 郑廷标 缪建平 林本武 黄邵萍 马建美 查晓芳

记 录 傅 飞

主题词:卫生 人口 教育 会议纪要

分送:市长、副市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市计生协会、人口计生局、教育局、托幼中心。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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