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_广西大学研究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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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

办法

为了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培养国家急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专项项目”。2011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广西大学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专项项目实施办法。

一、选派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留学研究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机构,国别不限。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对选拔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同申请类别的具体条件: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年月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年月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③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年月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中的硕士项目。

三、申请与选拔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安排选拔和推荐工作;

2、申请人应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详见《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3、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后将排序名单、推荐名单汇总表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候选人名单,统一组织候选人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5、留学基金委最终评审与录取。

四、派出与管理

1、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2、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3、留学期间,留学人员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及协议的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五、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进度安排1、2011年2月28日前学生自行进行网上申报; 2、2011年3月10日前学生将所有申报资料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3、2011年3月15日前研究生处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

5、2011年3月20日前研究生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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