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_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 决定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 主办处室:人防科 会办处室: 法律依据:
1、《人防法》第23条;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7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申报材料:
1、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
5、人防(兼顾)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复印件)
6、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原件)、人防工程建施平面图(A3)
7、人防(兼顾)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8、人防(兼顾)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原件)
9、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复印件)
10、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原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13、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复印件)
14、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回执单。(复印件)
15、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确认单。(复印件)
16、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
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在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同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核查。申报纸质材料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
收费情况:无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发文类型: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 工程处 窗口办结、发件 窗口编号:91号
咨询电话:86974866、86975138、87654205(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