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_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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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 决定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 主办处室:人防科 会办处室: 法律依据:

1、《人防法》第23条;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7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申报材料:

1、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

5、人防(兼顾)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复印件)

6、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原件)、人防工程建施平面图(A3)

7、人防(兼顾)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8、人防(兼顾)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原件)

9、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复印件)

10、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原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13、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复印件)

14、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回执单。(复印件)

15、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确认单。(复印件)

16、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

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在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同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核查。申报纸质材料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

收费情况:无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发文类型: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 工程处 窗口办结、发件 窗口编号:91号

咨询电话:86974866、86975138、8765420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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