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带队老师须知_实践活动期间教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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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设科技学院
2012年实践活动带队老师须知
各位带队老师:
按照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学生教学实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为保证本次教学实习活动顺利进行,带队教师须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学生社会实践是学院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了解社会,认知社会,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环节。
二、管理目标:
为加强实践工作的管理,学校特派老师进行跟踪管理。带队老师负责学生思想工作生活各方面的指导工作,责任重大。为此带队老师要有以高度的责任心,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自救自护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针对学生实践期间表现,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减轻学生因从学生向员工身份的转变而产生的心理压力,保证学生实践工作的安全稳定。并且配合企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搞好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各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帮助学生完成实践任务。
三、工作职责:
1、在实践期间,带队老师必须在学生实践单位住宿,以便随队管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带队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大局为重,服从安排。在学生实践期间带队老师不得擅自离开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
3、带队老师应加强与实践单位的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好我院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在企业期间的困难和要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和加强学院和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
4、配合企业单位管理好学生的住宿,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在工作中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学生虚心向工人师傅请教,努力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指导学生与同事、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融洽相处。
6、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实习成绩考评的工作。认真巡查学生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日志,及时向学院汇报。保质保量完成带队任务。
7、根据学院与社会实践单位的规定对在实习中违反规定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与学院、实习单位联系,给予该生相应的处理。
8、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学院与实习单位报告。如出现重大或不能妥善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
9、带队老师应加强与学院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协调解决学生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出现的困难和要求。
10、定期组织学生召开交流座谈会,并做好记录。
11、带队老师与学生定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上报学院,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努力提高实习效果。
1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收集各种有利于今后教学的现实案例,为学院积累教育经验及指导学生实践打下基础。
四、具体要求:
1、带队教师到企业后,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企业领导发生争吵和冲撞。
2、按照企业的安排,组织并安排学生到各个寝室。将各个寝室人员清单整理后张贴在门上,并推选出室长,负责人员查到和卫生安排。次日,学生上岗后,根据白夜班情况再次对宿舍调整并上报企业。
3、登记学生和家长的手机号记录并反馈回学院。
4、学生上班期间,带队教师到各个岗位查看学生到岗情况,了解学生工作情况等。
5、早晚到寝室督促学生按时作息。
6、做好平时及周末外出学生的请假跟踪工作。学生正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在外期间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带队老师要给与关注和教育。
7、每周将工作日志及学生动态及时反馈到学院,学院将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8、对于在实习中自动辞职和被开除的学生,核实情况后,与学生家长联系,引导学生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取得家长同意之后,由家长承担学生返回期间的安全责任,最后与企业办理好各种交接手续。
9、做好学生在工作生活中的思想工作。如对于学生在工作中遇到困难要给与鼓励和帮助。
10、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安全教育、工资核算方式等工作。
11、指导学生定期进行总结。定期对自己的工作做出小结。
12、指导学生实习结束签订《实习报告》,盖章并保管带回学院交予教务处。
五、其他管理及具体办法:
1、待遇:实行综合补贴管理办法,即
基本工资(在校岗位工资)+带队补贴+生活补贴+交通、通讯补贴......-未完成指标罚款=综合收入。
企业带队补贴2000元/月;
生活补贴100元/月; 交通补贴100元/月; 通讯补贴100元/月......2、基本工资按学院规定核发,各种补贴的发放(时间、金额等)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学院制定统一标准及当时实际情况予以申请核发。
3、为工作方便,带队老师每人借款2000元作为流动资金。
4、在工作中产生费用,必须有申情,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方可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如:住宿费、景区门票等,一律不得报销。
5、报销人应将发票及相关附件分类逐张整齐地粘贴在报销背面,完整规范地填写相应的报销单(白条、收据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不得报销),按事类逐项逐件填写内容摘要,注明事由,随行人员及借款情况,写清小写金额、附单据附件张数,有借款记录需要在报销时冲账的应注明借款人姓名、金额及时间。
6、从带队老师到达企业开始计算,每月学生离职率(基数为到达企业学生人数)不得低于:第一个月95%;第二个月90%;第三个月85%;第四个月80%.低于规定,每低10个(按四舍五入法)百分点则扣罚相应带队补助20%。
7、实践活动期间,学院将对带队老师进行工作考核。活动结束,根据带队老师的表现情况,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学院就业中心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