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流程_人防设计基本流程
人防流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防设计基本流程”。
人防流程目录:
一、人防施工图审查程序
二、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报验要求及提供资料
三、人防工程项目竣工提供资料目录及组卷说明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审批依据:
印发《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人防工程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节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行政认可程序》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一、人防施工图审查程序
依据国家人防办、自治区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制定本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人防主管部门的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
3、经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4、如为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相关核验手续材料;
5、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设计施工图纸两套;
7、各专业相关计算书;
8、建设单位委托人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登记表》;
2、缴纳审图费予付款,签订图纸审查合同;
3、接通知后领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人防工程审查批准书》。
4、按时返回《审查意见回复单》和《设计变更单》。
三、办理期限 一般项目审查应在建设单位送审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工程项目,审查期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报验要求及提供资料
人防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毕报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及相关资料:
1、钢筋砼结构工程及砌筑墙体全部完成,人防地下室内结构墙板面应干净无未拆模板及对拉螺栓,进风竖井内墙面应表面平整、光洁。
2、地下室内不应堆积砼落地灰及其他建筑垃圾,地下室内土方回填应在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3、如地下室回填土较高应搭设临时通道以方便通行。
4、提前介入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在办完监督手续方可报验。
5、主体结构验收应准备如下资料:
⑴、全套各专业的施工图纸;
⑵、五方结构工程验收记录表;
⑶、结构分部、孔口防护分部、防水分部验收记录表;
⑷、防水砼内抗渗添加剂抽样检验报告;
⑸、砌体拉结筋植筋拉拔试验报告;
⑹、实体检测报告(钢筋砼构件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和质量监督站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三、人防工程项目竣工提供资料目录及组卷说明
第一卷:(交人防质监站原件)
1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人防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3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合格证)复印件
4人防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方案和质量监督书复印件各一份 5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书 6五方验收会议纪要
7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评估报告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8竣工工程质量保修书 9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 10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 11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1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1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14主体结构工程认证(验收)表 15人防工程质量检查单及回执单
第二卷:(交质监站审查通过后报城建档案馆)1质量控制资料(按土建、给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顺序分类,若资料较多可分成多卷装订)2技术管理资料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一)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二)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
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人防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建设单位应到人防标准定额和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规定的资料。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者,给予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办理完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及时交纳资料费,购买人防专用资料表格。
三、标准定额和质量监督站选派监督员,编制监督计划。
四、标准定额和质量监督站对下列项目实施重点监督:
1、对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等部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对用于人防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人防专用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
3、对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五、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出主体认证。未经我站主体认证的工程,不得进行设备安装和装饰施工;
六、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出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未经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工程,人防主管部门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七、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下列监督:
1、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
2、验收程序符合规定,使用质量评定标准正确,竣工验收所需资料齐全;
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公正、真实、可靠,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建设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八、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