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_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全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国土资源厅厅长和自兴就“全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接受媒体专访

云南网讯(记者 秦蒙琳)9月5日,“全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会议结束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和自兴就全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相关问题接受媒体专访,为读者答疑解惑。

媒体:云南省为什么会做出城乡建设向山地发展的战略决策?

和厅长:

这是云南客观自然地理条件所决定的,是科学发展的要求。我省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其中,山区、半山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高达94%,坝区占全省国土面积仅为6%,坝区既是全省大多数城镇所在地,也是全省优质耕地的集中地。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的深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我省土地管理面临着新的考验: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耕地质量明显偏低,优质耕地相对较少,坝区优质耕地减少势头迅猛。据统计,1996年~2010年,云南省全省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71万亩,其中78%为坝区的优质耕地。在全省耕地总量中,坡度在1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44.9%,耕地质量明显偏低;坡度在6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仅占26 %,优质耕地相对较少。而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的坝区耕地,占坝区总面积的54%,是优质耕地的主要集中地。所以,如果今后的发展还一味地占用平坝,再过10年可能就没有优质耕地了。虽然我们也会完成占一补一,然而,耕地面积、数量可以保证,质量却难以保证。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汇集到一点,突出表现为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供给刚性制约“两碰头”而产生的“两难”。正确处理好保护与保障的关系,是我省“两强一堡”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通过调研提出:调整转变城乡发展思路,保护坝区优质良田,建设山地城镇。这一战略决策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

媒体:与占用耕地相比,利用山地有哪些优势?

和厅长:

与占用耕地相比,利用山地的优势包括:

第一,有利于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风貌。建设民族文化大省是云南省重要的发展目标。发展山地城镇,对于保持和发展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延续传统城镇、村寨的建筑风貌,比在坝区“摊大饼”式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

第二,有利于拓展建设空间,缓解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客观上需要占用土地。如果把这些发展用地布局在坝区,必然占用大量耕地,造成人地矛盾激化、优质耕地大量流失,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占用山地搞建设将大大降低人地矛盾,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第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占用耕地引发的土地征用和环境污染问题,易导致社会矛盾突出,农民与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矛盾绝大多数来源于此。城镇向山地发展,减少了占用耕地规模,也远离了密集的农田、村庄,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将有所降低,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

第四,有利于压缩成本,提高效率。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经济措施和行政管理措施,利用山地发展城镇化将降低土地使用费用、减少土地审批所需的时间、降低征地工作难度等。

“保护坝区耕地、发展山地城镇”的思路一经提出,在全省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专家学者、社会民主人士和农民非常支持和拥护省委、省政府的这项决定,认为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地方政府执行中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认为山地城镇建设的前期基础设施投入大、招商引资难度增加。

媒体:目前建设用地利用山地面临哪些困难?怎样处理这些困难?

和厅长:

发展山地城镇,确实面临着许多困难,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整、引导、解决。

第一,认识问题:一些地方对利用山地发展城镇心存顾虑。有必要通过宣传教育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打消顾虑,帮助地方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

第二,机制问题:各项规划急需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林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等,众多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需要对全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林地保护规划等各专项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和衔接,同时要求新编制的各项涉地规划与发展山地城镇的方向做衔接。

第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历史原因,工业化发展必需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医疗、文化、环卫等基础设施主要分布在现有城镇区或相邻地区,山地中基础设施严重缺失。因此,首先解决拟发展山区的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是建设山地城镇的前提条件,逐步完善教育、文化、医疗、环卫设施,是山地城镇发展壮大的基础。

第四,资金问题:建设成本较高、资金短缺。除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投入较大之外,利用山地建设工厂、居民区、商店等需要的资金投入也大于平坝区。因此,政府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需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的山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通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减免费用等措施,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以利于招商引资工作。

媒体:也有人担心,在建设用地向山地发展中过程中,会不会对山地的植被造成破坏,给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如何从政策层面就来提出先决的要求与限制?

和厅长:

建设用地向山地发展中的过程中,特别是建设过程中,会在可控范围内对山地的植被造成短时间破坏。但通过边建设边恢复,边建设边治理,是可以恢复山地植被的。而且一些地方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恢复,甚至可以恢复得比建设前还要好。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破坏生态和植被的行为,保护生态,应从政策层面提出先决条件来加以要求与限制,规范建设行为。比如:统筹协调涉地规划、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配套措施、政绩考核制度等。

第一,规划协调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林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农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众多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应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同步进行修改完善。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用地结构和布局,各项规划分别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保护坝区良田,建设山地城镇”的思路和要求,修改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三个规划的有机衔接。

第二,生态保护协调方面。研究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承载力确定城镇规模。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脆弱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应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做好城市垃圾处理。做好山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加强地质灾害评估防治。

第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方面。除大力完善拟建山区城镇基础设施外,应做好各类基础设施之间的配套工作,做到协调规划、同步实施、同时使用。结合当地的地质、生态环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山地开发项目建筑密度,适当增大山地建设项目绿化率。加强山地开发利用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山地开发利用的年度计划指标保障。

第四,资金方面。对山地综合开发利用所需资金,各地要通过多重渠道筹集资金给予保障,鼓励通过金融机构采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对山地、沟箐等“削峰平谷”进行生态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植被恢复。

第五,行政措施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绩考核制度,将山地建设中植被恢复和环境治理工作纳入领导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暂停用地审批。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破坏山地植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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