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煤尘的安全技术措施_防治瓦斯煤尘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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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煤尘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采煤面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每月20-23日由通通风队根据采场的瓦斯涌出、采场配风状况,对采场的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生产科。生产科根据采场通风能力安排下一月的产量。杜绝组织生产时超通风能力,杜绝组织突击生产,达到平稳、合理生产。
(2)采煤队必须根据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合理组织生产,时刻做到平稳生产,不突击生产。
(3)通风队合理分配采煤面风量,并每月末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一次。(4)并针对每一地点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5)通风队监测队按规定与要求,组织对采场瓦斯进行监控,回风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0.7%、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
(6)通风队瓦检队对每一回采中的采煤工作面每班至少安排一名专职瓦斯检查人员跟班专门检查采场瓦斯及其它“一通三防”状况。瓦斯检查人员要在工作面后三角点交接班,交接相关情况,并填写有关记录与牌板。
(7)采煤面跟班瓦斯检查人员认真做好现场瓦斯检查,把好瓦斯安全最后一道关口,严格履行对瓦斯超限涉及的范围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责令停电、设置栅栏的职责。
(8)通风队测风员认真及时测定采煤面风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瓦斯技术员及相关人员,并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
(9)通风队及时掌握顶板周期来压情况,采取措施预防来压期间的瓦斯事故。
(10)通风队制定措施做好初采、后期回采期间的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11)采煤队干部、班组长、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在采场形成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爆破工检查、瓦斯监控系统监测、瓦斯便携仪监测的多方位检查网。
(12)采煤面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13)消除采场两顺槽外帮的壁龛、硐室及探煤道。一旦出现,必须在距工作面煤壁3米外由采煤队负责对其内填满岩石,消除瓦斯积聚空间。
(14)采场两顺槽采用锚杆支护时,采煤队在两三角点顶板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必须回收帮顶锚杆,处理掉锚锁锁头。工作面尾部两支架顶梁、前梁垫大拌接顶,且大拌厚度大于锚杆外露长度。必须降架拉移两支架,严禁拉架时支架摩擦帮顶锚杆。
(15)做好瓦检员安全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瓦检员责任心,提高其业务水平。
(16)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矿制定的关于回采面瓦斯管理的其它各项规定。(17)安监人员认真监督检查回采面瓦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严肃追查处理。
2、局部通风地点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降低局部通风地点有计划停风现象。有计划停风后要及时恢复通风。
(2)消灭局扇循环风现象。消灭局部通风巷道风量低于配风计划现象。
(3)掘进临时停工地点,停工不停风。
(4)对每一局扇通风地点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一旦局扇出现停风,由瓦检员、安监员、施工单位干部立即撤出掘进巷道内的所有人员,道口设置警旗,防止人员进入,并责令切断掘进道内一切非本安电源。
(5)通风队瓦检队每班对每一局部通风地点至少安排一名专职瓦斯检查人员跟班检查瓦斯及其它“一通三防”状况。
(6)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格放炮管理。
(7)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各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示后严格执行。
(8)对每一局部通风地点,要及时根据该地点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调整局部通风风量,及时开启对旋“双机”、更换大能力局扇。
(9)局扇通风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有关要求。
(10)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我矿制定的关于局部通风地点瓦斯管理的其它各项规定。
(11)安监人员认真监督检查局部通风地点瓦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严肃追查处理。
二、防治煤尘
一)、转载点喷雾和净化水幕的安设
1、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固定的喷雾装置,喷头喷出的水要成雾状,且喷射位置正确。
2、皮带头备有不少于20米的胶管,班班洗尘。
3、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井)、采区入风及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入风及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风都要安设净化水幕。
4、采煤工作面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30m,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50m。
5、炮掘工作面安设放炮喷雾装置,距工作面不大于30m。
6、所有净化水幕和放炮喷雾必须形成雾状,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二)、采掘机喷雾使用规定
1、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和水压表,必须使用高压喷雾泵。
2、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3、采煤工作面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4、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设水压表,内喷雾装 4 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
三)、湿式作业的规定
1、井下必须严格执行水打眼。
2、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灌水炮泥装置,且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3、放炮工作面设置放炮喷雾装置,坚持炮前、炮后消尘洒水制度;
四)、清洗煤尘的规定
1、洗尘制度
(1)、生产科根据生产动态及时调整井下洗尘责任区。(2)、各队负责本队区域的洗尘工作。
(3)、机电设备设施的除尘由维护单位负责完成。(4)、通风队负责监督洗尘工作的完成情况。
(5)、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罚洗尘工作的失职单位及人员。
五)、隔爆设施的安设及检查
1、隔爆设施的安设标准
①主要入风大巷与回风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道与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与回风石门,都要设置主要隔爆设施,其水量按每平方米巷道断面400升计算。主要隔爆水袋规格要大于40L。
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道与回风巷道,超过200米煤与半煤岩掘进巷道,都要设置辅助隔爆设施,其水量按每平方米巷道断面200升计算。
③隔爆水棚安设标准:主要隔爆总长度不少于30米,辅助隔爆总长度不少于20米,水棚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8米,首排水棚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之间。水棚要封闭全断面。
④水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隔爆设施的检查
①通风队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质量。
②发现隔爆水袋有掉钩、破损、缺水情况及时通知维护单位进行维护。③当隔爆水袋距采掘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时,必须提前通知救护队进行移设。
六)、粉尘的测定
1、通风队设专人负责测尘工作。
2、定期定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采掘工作面每月测定不少于两次,地面产尘点每月测定不少于一次。
3、测尘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及时校验。
4、凡井下产尘地点每月测定二次粉尘浓度,地面选煤厂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每半年测定一次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粉尘浓度。
5、测定数据必须准确,不准假检假测假报表,并做好数据记录,按月向上级报表。
七)、其他防尘措施
1、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防尘工作的各项要求、任务,并对本单位防尘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2、对不遵守防尘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损坏防尘设施的单位及个人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3、对井底车场及水平大巷每年必须刷白。
4、加强个体防护,直接接触矿尘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否则由监察部门予以处罚。
5、对接尘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时必须做胸肺影像,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此项工作由矿保健站负责。
6、对在岗接触矿尘作业人员,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的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一次。